银川火车站附近小巷子:谁有格物致知的事例? 越快越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2:00:56
是实际的例子啊!!!

格物致知始见於《礼记‧大学》。原是作为诚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养方法的命题,从宋代理学家程颐开始,把格物致知作为认识论的重要问题对待。

宋代理学家程颐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他所说的物指一切事物,包括精神现象或物质现象。认为格物就是就物而穷其理,格物的途径主要是读书讨论,应事接物之类。做法“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这个从逐渐积习到豁然贯通的过程,包含了关於人类认识的一些合理观点。程颐又认为:“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他认为格物致知的过程,是一个体认吾所固有的理的过程。

朱熹用《大学》“致知在格物”的命题,探讨认识领域中的理论问题。他强调穷理离不得格物,即物才能穷其理。物的理穷得愈多,我之知也愈广。由格物到致知,有一个从积累有渐到豁然贯通的过程。朱熹认为,要贯通,必须花工夫,格一物、理会一事都要穷尽,由近及远,由浅而深,由粗到精。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节次第,重重而入,层层而进。“穷理须穷究得尽,得其皮肤是表也,见得深奥是里也”。人们必须经过这样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能达到对理的体认。

明代哲学家罗钦顺认为,“格物”就是人们对於外界事物的认识,是以“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致知”,就是人们进行思辨的理性活动,以“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学问所得的资料,是思辨活动所依循的基础。如果没有格物,不接触外界事物,就会使认识陷入空想,没有致知,就会被各种事物的现象所迷惑,因而两者必须相济。所谓致知在格物,就是“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应以格物为先,才能对事物的规律有所了解,以便启发心思。如离开格物,而去冥思苦想,便不可能致知。这是对认识过程的辩证说明。他讨论理和物的关系,认为“有此物即有此理”,“无此物即无此理”,但他认为整个宇宙是不生不灭的,“天地之运,万古如一,又何死生存亡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