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研讨会方案:什么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6:23:08

这是伯林提过的两种自由概念,大致意思就是: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比如我有追求幸福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比如我有不被别人打的自由)。

伯林这人不是罗尔斯那样的理论家,更多的是观察现象,然后从中得出区别。他当初提出这个概念,主要也是为了反思对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暴政,这主要体现在积极自由方面。所以他赞成消极自由,认为消极自由的危险性比较小。我这话说的直白,可能也就不够准确。这里谈不上“边界”,也谈不上什么情况下实行什么“自由”,不过是对自由的分类罢了,让我们对自由的认识更加清楚一些。

另外,我个人的感想是:当初伯林提出这两个概念针对的语境和我们现在不同,我个人认为,在当下,也是不能不谈积极自由的。

再简单说两句吧。为什么说追求积极自由可能导致不自由。比如说,我们要求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就是积极自由),这就要求政府的介入,这样政府的权力就会加大,可能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而消极自由呢,比如说我们要求有自由流动的自由,也就是说,有不受外部力量侵犯的自由,这个危险性就比较小。

但是,对于当下来说,整个社会分化已经如此厉害,仅仅有消极自由是不够的。

P.S.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Negative Liberty and Positive Liberty)是他于1958年当选牛津大学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教授时,在他的就职演说中提出来的。从此以后,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两种概念的产生与形成应当归功于伯林。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伯林就曾多次承认这一点。就这两种自由概念的名称来看,在伯林之前其实就已经有人提出来了。叔本华、黑格尔与康德等所讲的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弗罗姆(Fromm,美国心理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讲的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伯林讲的则是政治自由。实际上,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是把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传统与自格林以来的西方及所谓的极权主义国家的积极自由政策加以综合的结果而已。这两种自由概念之所以是在伯林的演讲之后才广为人知,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伯林当时所处的冷战背景使然。作为曾经参与了的冷战的知识分子,在1958年的就职演讲中,伯林以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反对共产主义的积极自由的意向十分明显。事实上,伯林的此次演讲在当时的英美学术界的确引起了热烈的争论,他也因此成为那时很有影响的人物。
伯林正确地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每一个道德家都颂扬自由。”自由为人人向往的东西,人们试图将自由解释为他们所向往的一切东西,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可以用这个标签来概括。伯林说,人们经常提到经济自由、社会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与形而上学的自由等等,但它们只是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而在其他方面则是不同的。19世纪的自由主要是指社会的自由与政治的自由,而在20世纪自由则变得更加复杂,这是因为经济的分析使各种事物变得复杂了,再加上我们对历史与自由的认识和理解有了发展,所以,没有人能够准确了解“自由”一词的涵义,也就更难找出明确的答案了。这样一来,“正如‘幸福’、‘善良’、‘自然’、‘实相’一样,‘自由’这个名词的意义也很模糊,所以,几乎能够容纳绝大部分的解释。”面对思想家们所提出来的多达200多种含义的“自由”概念,伯林并不想去一一研究它们,而只是把自由在两个层面上的意义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即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著名理论。伯林之所以要区别出这两种自由,是因为它们都是西方思想中的要素,尽管它们是对不同问题所做出的不同解答,但人们却常常把它们二者相混淆,而其中任何一种自由被滥用都会引起极坏的后果。
个人自由
个人自由的含义。在伯林看来,自由是个人的自由,它不是群体或社会的自由;自由也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行为的自由,而不是个人纯粹的精神自由,也不是某些宗教所宣扬的逃避现实的自由。伯林认为,追求个人纯粹的精神自由是对现实政治特别失望的产物,是一种消极的要求,这种学说常常与现实政治的过于严酷有关。斯多葛学派所追求的正是这样一种纯粹的精神自由。伯林通过提出和分析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表达了自己坚决捍卫个人自由的立场。
在回答什么是自由时,伯林与哈耶克一样,是把自由与强制联系起来考虑的。哈耶克说:“我们对自由的定义,取决于强制概念的定义,而且只有在对强制亦做出同样严格的定义以后,我们才能对自由做出精确界定。”伯林则说,自由不仅意味着免于挫折,而且还包括可能的选择与活动不被阻碍的意涵。换句话说,“自由的基本意义,是免于枷锁、免于囚禁、免于被别人奴役。其余的意义,则是这一意义的推广或拟喻。力争自由,即是力求除去障碍;为个人的自由而奋斗,即是力求消除他人的干预、剥削与奴役。”作为自由主义者,伯林认为,所谓强制就是指有意的人为干涉。不能象老鹰那样飞翔,或者象鲸鱼那样游泳,这虽然也是对我们的一种束缚,但它不是人为的干预所造成的,所以,这并不就是缺乏自由。此外,伯林也不愿意把一个人由于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做他想做的事情视为不自由。这一点可以说是自由主义者的共性,因为作为资产阶级学者,他们不愿意也不会承认广大劳动者阶级的贫困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剥削所致。伯林说,如果一个人相信他的贫穷是由于别人的刻意安排所致,则这个人是缺乏自由的。这就是说,贫穷的实质并不是由于有人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自己没有能耐等所致。伯林的结论是:“我是否受到压迫,其判别的准则是: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在此一意义下,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愈广。”
伯林把自由与强制、束缚及外界的障碍联系起来,这是继承了西方自由主义自霍布斯以降所延续的消极自由的传统。霍布斯在其《利维坦》中关于自由的定义是:“自由这一语词,按照其确切的意义说来,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事实上,当代西方哲学家们普遍认为,自由概念的实质就是指“消极”自由。伯林认为,只有这种消极的自由才是通常意义上的自由。他说:“正常的说法是,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挠而径自行动的范围。”由于传统形式的自由对国家充满了恐惧,所以它们的政治意义就在于强调个人自由的不可侵犯,而这正是“消极自由”的根本内涵。
伯林在忆及50年代时的政治气氛时也一再重申,他的《两种自由概念》不是“中性的概念性分析的一次演练,而是一种坚决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信息”,其目的是要揭破“斯大林主义和共产主义行话”中所持有的“关于真正的自由的那些空谈”。他的积极自由概念主要针对所谓“极权主义”的自由理论而发。伯林在阐述自己的自由理论时,以三倍于消极自由的篇幅去论述积极自由。他在1968年解释自己的这一做法时说,他这样做是因为他看到,“积极自由”的捍卫者们很少维护个人自由,即便对之加以维护,也是“以其最灾难性的形式习惯性地使用那种华而不实的论点和变戏法式的方式”。
积极自由是指“去做……的自由”,即某一主体能够有权去做他想做的事,或成为他想成为的角色。伯林反对积极自由,主要是针对马克思的积极自由观而来。他认为,马克思的积极自由观会导致极权主义的社会自由,从而泯灭个人自由,走向其反面。因此,我们说,伯林反对积极自由的要害就在于:以个人自由来反对社会自由。

简单的说
消极自由是有权不做什么事情,
积极自由是有权做什么事情。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Negative Liberty and Positive Liberty)是他于1958年当选牛津大学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教授时,在他的就职演说中提出来的。从此以后,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两种概念的产生与形成应当归功于伯林。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伯林就曾多次承认这一点。就这两种自由概念的名称来看,在伯林之前其实就已经有人提出来了。叔本华、黑格尔与康德等所讲的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弗罗姆(Fromm,美国心理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讲的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伯林讲的则是政治自由。实际上,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是把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传统与自格林以来的西方及所谓的极权主义国家的积极自由政策加以综合的结果而已。这两种自由概念之所以是在伯林的演讲之后才广为人知,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伯林当时所处的冷战背景使然。作为曾经参与了的冷战的知识分子,在1958年的就职演讲中,伯林以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反对共产主义的积极自由的意向十分明显。事实上,伯林的此次演讲在当时的英美学术界的确引起了热烈的争论,他也因此成为那时很有影响的人物。
伯林正确地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每一个道德家都颂扬自由。”自由为人人向往的东西,人们试图将自由解释为他们所向往的一切东西,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可以用这个标签来概括。伯林说,人们经常提到经济自由、社会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与形而上学的自由等等,但它们只是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而在其他方面则是不同的。19世纪的自由主要是指社会的自由与政治的自由,而在20世纪自由则变得更加复杂,这是因为经济的分析使各种事物变得复杂了,再加上我们对历史与自由的认识和理解有了发展,所以,没有人能够准确了解“自由”一词的涵义,也就更难找出明确的答案了。这样一来,“正如‘幸福’、‘善良’、‘自然’、‘实相’一样,‘自由’这个名词的意义也很模糊,所以,几乎能够容纳绝大部分的解释。”面对思想家们所提出来的多达200多种含义的“自由”概念,伯林并不想去一一研究它们,而只是把自由在两个层面上的意义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即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著名理论。伯林之所以要区别出这两种自由,是因为它们都是西方思想中的要素,尽管它们是对不同问题所做出的不同解答,但人们却常常把它们二者相混淆,而其中任何一种自由被滥用都会引起极坏的后果。
个人自由
个人自由的含义。在伯林看来,自由是个人的自由,它不是群体或社会的自由;自由也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行为的自由,而不是个人纯粹的精神自由,也不是某些宗教所宣扬的逃避现实的自由。伯林认为,追求个人纯粹的精神自由是对现实政治特别失望的产物,是一种消极的要求,这种学说常常与现实政治的过于严酷有关。斯多葛学派所追求的正是这样一种纯粹的精神自由。伯林通过提出和分析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表达了自己坚决捍卫个人自由的立场。
在回答什么是自由时,伯林与哈耶克一样,是把自由与强制联系起来考虑的。哈耶克说:“我们对自由的定义,取决于强制概念的定义,而且只有在对强制亦做出同样严格的定义以后,我们才能对自由做出精确界定。”伯林则说,自由不仅意味着免于挫折,而且还包括可能的选择与活动不被阻碍的意涵。换句话说,“自由的基本意义,是免于枷锁、免于囚禁、免于被别人奴役。其余的意义,则是这一意义的推广或拟喻。力争自由,即是力求除去障碍;为个人的自由而奋斗,即是力求消除他人的干预、剥削与奴役。”作为自由主义者,伯林认为,所谓强制就是指有意的人为干涉。不能象老鹰那样飞翔,或者象鲸鱼那样游泳,这虽然也是对我们的一种束缚,但它不是人为的干预所造成的,所以,这并不就是缺乏自由。此外,伯林也不愿意把一个人由于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做他想做的事情视为不自由。这一点可以说是自由主义者的共性,因为作为资产阶级学者,他们不愿意也不会承认广大劳动者阶级的贫困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剥削所致。伯林说,如果一个人相信他的贫穷是由于别人的刻意安排所致,则这个人是缺乏自由的。这就是说,贫穷的实质并不是由于有人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自己没有能耐等所致。伯林的结论是:“我是否受到压迫,其判别的准则是: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在此一意义下,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愈广。”
伯林把自由与强制、束缚及外界的障碍联系起来,这是继承了西方自由主义自霍布斯以降所延续的消极自由的传统。霍布斯在其《利维坦》中关于自由的定义是:“自由这一语词,按照其确切的意义说来,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事实上,当代西方哲学家们普遍认为,自由概念的实质就是指“消极”自由。伯林认为,只有这种消极的自由才是通常意义上的自由。他说:“正常的说法是,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挠而径自行动的范围。”由于传统形式的自由对国家充满了恐惧,所以它们的政治意义就在于强调个人自由的不可侵犯,而这正是“消极自由”的根本内涵。
伯林在忆及50年代时的政治气氛时也一再重申,他的《两种自由概念》不是“中性的概念性分析的一次演练,而是一种坚决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信息”,其目的是要揭破“斯大林主义和共产主义行话”中所持有的“关于真正的自由的那些空谈”。他的积极自由概念主要针对所谓“极权主义”的自由理论而发。伯林在阐述自己的自由理论时,以三倍于消极自由的篇幅去论述积极自由。他在1968年解释自己的这一做法时说,他这样做是因为他看到,“积极自由”的捍卫者们很少维护个人自由,即便对之加以维护,也是“以其最灾难性的形式习惯性地使用那种华而不实的论点和变戏法式的方式”。
积极自由是指“去做……的自由”,即某一主体能够有权去做他想做的事,或成为他想成为的角色。伯林反对积极自由,主要是针对马克思的积极自由观而来。他认为,马克思的积极自由观会导致极权主义的社会自由,从而泯灭个人自由,走向其反面。因此,我们说,伯林反对积极自由的要害就在于:以个人自由来反对社会自由。

政治里的概念,所谓消极自由就是没有约束的自由,也就是绝对自由。所谓积极自由就是相对自由,也就是在一定的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的自由。

政治里的概念,所谓消极自由就是没有约束的自由,也就是绝对自由。所谓积极自由就是相对自由,也就是在一定的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