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和牛津:一个因为被网友欺骗的女孩子自杀了,那么那个网友是否应该对她的死负责任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7:46:29

法律上讲网友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要看详细的经过,如果是按你字面上讲,网友是不需要程度法律责任)

现在好象还没有有关的法律。。。。。
(不要砸我啊)

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他根本没有义务去组织她自杀,不是夫妻关系,不是恋人关系,网友嘛,虚幻世界里面谁当真呢?即使当真,那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应该就恋爱了,但根据以上内容,他们根本不是恋人啊。
并且,他不是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并没有希望该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怎么可能承担责任呢?
难道告他欺骗罪吗?没有这个罪名嘛。

该女孩的死亡是自杀的,并不是网友的直接行为,所以网友是不构成什么罪的。如果女孩未满十四岁,网友与他发生了性行为,那倒可以告他强奸罪。再如果网友骗了她的钱,有证据也可以报案,女孩的死亡可以作为法官审判的量刑情节。如果都没有,那现行法律是没有所谓的欺骗感情罪的。那就让他接受道德的谴责,社会舆论的谴责吧,如果他还有良心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