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航空退票:我每天工作12个小时..请问是否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10:05:08
老板不给加薪..还要扣我们钱..这样可不可以告他????
还有..签定的合同里写着加提成..但是没有加..

不是我为了赚钱加班的..是老板为了他的生意加我们技术员班..而不加薪给我们..普通的职员跟技术员的薪水都一样.很明显我们的工作量比他们多了3个小时..

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严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以下根据《劳动法》分析
  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加班时间一般为1小时,特殊情况最多也不可超过3小时。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41条规定:一般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你们老板这样要求你们加班是违法的。你可到当地劳动社会和保障局的监察部门投诉他。这是比较有效的方法。

如果是你为了赚更多的钱加班才12小时的话,不算违规,否则就是不合规定,你有权利要求为你额外付出的劳动加薪~~~

最简单的方法:炒他鱿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