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研究院 糖尿病:租房问题请教专家(倾家荡产,所有积分全部赠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3:07:51
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退租

我于今年七月初在网上看到一个租房的消息,后来去看房,并租了下来。当时网上写的是三室一厅,最短三个月起租。但签合同时房东又说我看错了,最少得租一年(后来我又上网查过,确实是三个月)。和房东协商后签了十个月。合同上本来打印的是违约时要支付违约金一个月房租的15%,但房东说这样不保险,在前面加上了总房租的字样,我也没有太在意。

住进后,发现房子的问题很多,首先上面的阁楼门锁不紧,曾经有一次物业维修的人员从上面直接进屋的情况发生,虚惊一场,后来一直很担心。其次设备老化,水龙头只用了半个月不到就开始漏水,不得已新买了一个安上了。过了一段时间又发现其实房子是由两室一厅改成三室一厅的,他把厨房改成了卧室租出来,把阳台改成了厨房。前几天小区物业又上门来,说由于阳台改成了厨房,下水管道直接通向了楼下草坪,造成污染,要求整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想再租这个房子了,但由于合同上面对于违约金的要求很高,又很为难。

请问我如果要求退房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因为我还押在房东那边一个月的押金,所以不能跑路呀
要不早跑了

1.屋子的东西坏了,都是由房东负责修的。你自己不用拿钱,除非你弄坏的。他不修是他违约。(《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现在要解约是他的原因。
物业说房子不行是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屋子易被盗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你解约是基于法定事由的,不用交违约金。
或者你跑路算了,他哪里找你去??

你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征求房东的同意。你可以以标的物瑕疵为理由,影响你正常使用,因此你要求退租。
给你看合同法相关内容吧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只有《合同法》233条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别的并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的。
一个月押金也就一两千?
你要走诉讼程序的话,费时费力费钱。
不过违约金可是十个月房租的百分之15,价钱也差不多。如果一旦被抓住你也违约了。
签合同一定要认真看清阿。

合同中如果有房屋修缮责任人且责任人为房东的话,房东不来修理就是他在违约了,你就不用赔偿任何钱了。

你走了 他上那找你去啊?

lizixue和guchuanhu 讲的很对,你走不就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