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技局网站首页:我们不应同情善意的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20:23:32
违法有无善意与恶意之分?同情会带来判罚的偏差吗?法律的权威我们如何看待?
中国目前的现实是有了初步的法律的体系,但执行不力或根本没有执行,即所谓的经不错,和尚没有念好!就其原因无外乎是把所谓的天理国法人情作为衡量的标准,对于政治人物更是大力进行所谓功过比较,那么是不是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轻视?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矫枉过正,把人们的主观因素降到更低的位置以有利于更加发挥法律的相对稳定性?

1,快生了冲红灯去医院不属于违法,而是紧急避险.为了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我不认为违法有善意的,法理上而言只要有故意的违法行为都是恶意的.只是有时出于所谓善良的目的.如果是善意的就不是违法行为.如上面的快生了冲红灯去医院,并不属于违法.

  3,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道德的底线.违法的就不道德.

  还有所谓的有些社会问题用法律来解决时可违背了道德,是错误的,所有的违法的社会问题一定是不道德的,即使它看上去很道德的样子.

  如果法官判的案件合法却不道德,那么有三种可能:
  1,法官判错了.法官错误理解和适用了过时的法律.比如:法官适用的法条是正确的,却没有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比如公序良俗原则.基本原则高于法条........

  2,所谓的道德过时了,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每个时代的道德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解放前有所谓的通奸罪,包括现在的台湾也有,但是,现在中国的法律不认为通奸是犯罪,如果有人告通奸,那么法院当然判无罪.

  3,法条滞后了: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当然也有可能前瞻性),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个道德的法律之法律,所以,可能会放了实际被认为应该入罪的人.那不是不道德,而是为了更大的道德而舍弃小的道德.......

  还有:楼上有人说:一个人为了追回别人(或本人)的财产而伤害劫匪是完全可以原谅的。

  完全是胡说八道,任何一个社会不论是法律和道德,财产权都不得大于人身权!!!!!!!

快生了冲红灯去医院你怎么看?

其实主要是看后果如何.

法是社会存在的最低保障,从法律的角度看,不存在善意违法和恶意违法之分,违法是指违反现行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从而侵犯了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的行为。法律不可能做到100%正义,只能是牺牲较小的正义保全较大的正义。
执法方面,我个人认为,中国法律太过于借鉴国外,造成于本国的水土不服,与国民的价值观相冲突。

我不这么认为,如果说一个人为了追回别人(或本人)的财产而伤害劫匪是完全可以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