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酒店男公关招聘:食品从业人员患哪几种传染病须掉离原工作岗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1:52:44

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即使是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如果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了食品经营等工作,极可能引起某种传染病的暴发。

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内容包括传染病史、皮肤、肝功等,凡查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人,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有36种:
分为: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SARS。
丙类传染病: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这即是法定传染病分类。

肝炎吧!我就知道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