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鑫16 船舶:注册地与经营地不致会有什么麻烦,会有什么好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3:57:47
注册地与经营地不致会有什么麻烦,会有什么好处,比如,国家规定净资产超5000万元可在北京注册,我如在北京注册,会有什么影响?

那你就麻烦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我建议你变更登记.详情在下边.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

  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

  产权,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

  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

  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

  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

  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

  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

  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

  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

  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

  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

  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

  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

  以登记,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强令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

  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

  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

  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

  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

  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

  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

  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

  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

  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

  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

  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

  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

  件。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

  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

  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

  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

  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90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

  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

  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

  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五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

  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麻烦;
如果被工商查到会以异地经营查处,有罚款的风险,并会被勒令将注册地址迁到实际经营地址.
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好处;
1.例如在北京各个区对税收有不同的规定,将注册地的放到税收较低的区,而实际在其他区经营,可以规避一定的税收2.如果被人举报或诉讼,相关部门无法及时找到企业实际地址,可以趁机开溜.
在北京注册,会有什么影响?
在北京10万就可开公司,没有5000万的说法.等明年新公司法实施,3万就可开公司了.现在北京对地址不实查的比较严格,尤其在年检期间,避免出现企业实际经营地不在注册地,而出现问题还要注册地工商部门承担的情况.

在北京注册 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