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吧烂人:该不该付我稿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6 23:36:48
我今年上半年还是高三学生,当时模拟考写的一篇作文是区里第一名。最近发现在所有上海考生都定的教育周报上登了这篇文章,署名为“考生”
这样的情况该不该付稿费呢?(一点钱倒无所谓,但想搞清楚)

理论上来说是要付稿费的。
这份报纸,如果要认真追究起来,侵犯了你的获得稿酬权、发表权以及署名权。
你可以写信去要求稿费,并可要求对方在下一期报纸里登出更正启示,表明你是这篇文章作者的身份。不过如果要不到稿费,对方也不同意更正的话,建议也不要追究了。因为凭这个去打官司,赢不赢是另一件事,光是你自己要请律师什么花下去的钱以及你需要付出的精力就得不偿失了。
因为按规定,即使你打赢了官司,得到的也只是稿酬,律师费还是要你自己出的,而现在的行规,即使对方按国家规定的最高规定给你稿酬,一篇高考作文最多2000字左右,你能拿到200就算不错了,打一场官司都是几千的。精力方面就不用说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你是著作权人,对该文章享有著作权,媒体刊登你的文章,你有权要求它署名,并且支付稿费。
相关事宜你可以跟该媒体联系,当然也可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你要记住,诉讼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从你知道该媒体刊登你的作品而没有支付你稿费(即侵犯你的著作权)起两年之内须向其主张权利或起诉,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