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ip international:一分录看不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1 19:45:07
A公司发处40W 的产品款项未收 成本30W,,实行三包。。估计5%退货 3%调换 2%返修(增殖税17%)

借 发出商品 30
贷 库存商品 30

借 应收帐款 44。8
贷 主营业务收入 38
应交税金(销)6。8(40*17%)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8。5
贷 发出商品 28。5

为什么是40乘17% 不是38*17%
完整的题就差不多是这样的。。是不是就是税就按40*17%入?然后退回的时候再把销向税冲回来?

非常奇怪的题目,是哪来的?

  虽然能够确定其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的原因(不考虑退货下的总销售收入为应税收入),但会计分录的编制可能存在问题。能否将题目完整的列出,方便为你解答。

  关于补充问题。

  如果完整题目就是你题中所列示的话,那么,会计分录的编制确实存在问题。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但不符合确认销售收入条件时:
  借:发出商品 30.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30.00万元

  2.发出商品满足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帐款 46.8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万元
  同时,结转发出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万元
  贷:发出商品 30.00万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销售的商品,估计存在小部分退货可能性时,应当视为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全部确认实现销售收入。原因在于:该估计的退货可能性,“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因素,此时可以认为企业已转移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相关的销售收入应予以确认”。对此,《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中,明确进行了说明。

  2.只有在销售合同中规定了购买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退货条款,且销售企业不能确定退货可能性时,才视为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并全部不确认销售收入。

  题中,如果在销售后实际出现其中5%即2万元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4万元
  贷:应收帐款 或 银行存款 等 2.34万元
  同时,冲回相应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1.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0万元

  另外,如果你是要参加会计类考试的话,你应当以指定教材上的内容和例题为准。

会计上对收入的确认可以采取稳健性原则合理估计可能的退货,但在税法上不允许予以估计退货,只能在货物实际退回时才能进行税收上的退货处理,发货时必须以全部货款进行计税。
所以此笔业务中,发货时计税以40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而在估计收入时以预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金额计入收入。

A公司发处40W 的产品款

这个分录有点问题吧,一般应先按发货量定收入,实际发生退货时再冲回退货部分,你可以参考一下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方法。中级会计实务书上有类似的题型

估计的当然不能做为入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