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西站停哪里免费: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行使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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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有些什么权利?分别能任命哪些职位?分别能制订哪些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它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历届全国人大会议 地方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选举、决定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即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中国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