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数学上下左右题:在起诉合伙体已解散的合伙企业欠款案件中,可不可以只起诉一名有支付能力的合伙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12:43:26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你可以起诉任何一个合伙人(当然,肯定会选择有支付能力的合伙人),至于你起诉的这个合伙人偿还债务后,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超出他所负份额的部分
这里有合伙对外的责任和内部责任的区别!

上面说的不对吧。“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解有位置错误。

起诉的被告,你必须列解散的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将来会由法院判定:每一个被告依自己的投资额多少或股份多少来承担相应的债务,同时,每一个人对其它成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了这份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如果被告未依判决规定偿还,你才可要求法院向有支付能力的某一个被执行人(某一个合伙人)进行强制执行。

诉讼和执行是分前后两步走的。

听我的,没错。
顺便说一句,离问题结束的时间之前,请一定选择一个你认为好的答案。怎么那么巧,我好好用心回答完了的问题,好多提问人看完了,最后却弃而不管了。 唉!

在法律上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