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专业承包升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三次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标志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4:00:56
创新的基本标志是什么?

三次改革:
1、82年宪法颁布,标志我们彻底摆脱人治思维模式,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2、97年新刑法的修订,把罪行法定原则纳入刑法核心体系,以及而后的把“依法治国”纳入宪法体系,是第二此重大改革;
3、02年把“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人权”纳入宪法体系,标志我国对公民权利的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转向法治的标志是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其重大意义:

1·体现了官民平等的思想,允许官民对簿公堂,确保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2.体现了一种基本的人权观念:即个人通过诉讼的途径纠正政府的违法行为,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
3.确立了行政赔偿制度。
4.本法在中国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引入了有限的分权制衡制。
5.本法直接推动了90年代一系列行政基本法的出台。

1、82年宪法颁布,标志我们彻底摆脱人治思维模式,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2、97年新刑法的修订,把罪行法定原则纳入刑法核心体系,以及而后的把“依法治国”纳入宪法体系,是第二此重大改革;
3、02年把“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人权”纳入宪法体系,标志我国对公民权利的重视。
(纯属个人观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转向法治的标志是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其重大意义:
1·体现了官民平等的思想,允许官民对簿公堂,确保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2.体现了一种基本的人权观念:即个人通过诉讼的途径纠正政府的违法行为,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
3.确立了行政赔偿制度。
4.本法在中国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引入了有限的分权制衡制。
5.本法直接推动了90年代一系列行政基本法的出台。

第一次,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2年宪法修订为标志。

第一的阶段最具有标志性的是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制定了法院、检察院组织法。特别是1982年制定的宪法,这一次法制改革最重要的标志是以恢复制序、保障人权,推动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为核心。这样一个人权荡然无存,被践踏的状况下,人民对于人权的要求,对于秩序的强烈要求构成了那次法制创新的极大动力。由于人民群众有切肤之痛,所以人民有强烈的呼唤,要求有刑法、刑事诉讼法,不允许随意侵犯人民的权利。今天看起来1979年的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很不完善,但是在当时制定出这样的法律,确实是很不简单的。

第二次,就是一九九二年开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标志的改革。
从80年代中期中国的经济体制朝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改革。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南方谈话,提出了市场经济问题,14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方针。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观念更新、理论建设的推动下,比较快地抛弃了体现计划经济的那一套法律观念、法律政策。进行了三次宪法修改,修改中心都在经济问题上。突出了市场经济问题,突出了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多样化问题,私有经济、非国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等等这样一些问题。这样一些观念这样一些修改标志着市场经济发展铺平道路,建立良好的法律机制。宪法修改同时我们加快市场经济立法,特别是民商法的制定和修改。在短短几年之内就和全面修改了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等一系列的体现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法律。

第三次,2000年左右开始的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当然也包括环境全球化的改革,标志是保护知识产权、保障财产权利。
简单说为了适应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为了适应中国经济上,政治上,公共事务上全面融入国际社会这样一种客观需要而发生的。这样一次法学变革根本的动力也不是领导层的主观愿望也是整个社会的推动,融入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人的,特别是企业家的推动。

1、82年宪法颁布,标志我们彻底摆脱人治思维模式,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2、97年新刑法的修订,把罪行法定原则纳入刑法核心体系,以及而后的把“依法治国”纳入宪法体系,是第二此重大改革;
3、02年把“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人权”纳入宪法体系,标志我国对公民权利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