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隽山水库地址:关于北京市引进人才政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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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毕业的医学硕士进京就业的相关政策

(1)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为:计算机、机械、建筑、汽车、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临床医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另,教育系统引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

(2)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 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3)关于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学生)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首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现就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接收条件
(一)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三)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五)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三、 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
(二)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三)毕业生报到后,各用人单位要按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四、 所需材料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4.外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的复印件;
5.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办理时间为,春季毕业生从2月1日开始,暑期毕业生从4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批结果。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操作,在接收毕业生各环节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本人收取任何费用。鼓励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举报和监督,对在毕业生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非法牟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北京市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一、具体条件:

1、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由北京支援边疆建设满二十五年,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

2、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

3、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拥有北京常住户口的;

4、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1、对于支边子女,由其在京的直系亲属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需要照顾亲属情况的证明函,附直系亲属的户口复印件,支边人员从北京走时的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函,支边人员的户口迁出北京的证明,支边单位的证明函,支边子女的出省证明及学校出具的推荐表、成绩单;

2、对于知青子女,由其在京的直系亲属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需要照顾亲属情况的证明函,附直系亲属的户口复印件,区县劳动局出具的知青身份证明,从北京下乡走时的学校出具的证明,知青人员的户口迁出北京的证明,知青现工作单位的证明函,知青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推荐表,成绩单;

3、对于父母调京的子女,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附其父母北京户口卡的复印件,如来自边远地区须出具出省证明,学校出具的推荐表、成绩单。

4、对于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京有常住户口的,需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函,附在京一方的户口卡和结婚证的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推荐表、成绩单。
以上几种情况,如毕业生有接收单位,则由接收单位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批准后,由市人事局给毕业生所在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发同意接收函(表样见附件),如毕业生没有接收单位,则由毕业生在京的亲属,直接把材料报市人事局。

(5)具体详见:北京人才人事信息网http://www.bj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