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陕西监管局:只要危害社会的结果不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就不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8:50:58
大学 法律基础~辨析题目

1、犯罪概念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不是的,还是会构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犯罪行为发生,那他肯定是构成犯罪的,如果他主观上并不希望该行为发生但事实上他的行为还是造成了危害社会的事实,那他构成过失犯罪,我国刑法上就规定了很多过失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