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供销集团员工待遇:什么是共和国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4:39:14
如题

什么是共和国?共和政治的基本含义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国家和政府应当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不应当为私人利益而奋斗。共和政治的另一个基本含义是,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继承的,不是世袭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自由公正的选举产生的。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选举,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共和政治的又一基本准则。在现代世界,虽然仍不乏专制独裁统治,但明确表示自己不实行民主共和政治的国家已经寥寥无几。即使一些明显专制独裁的国家,也挂上了民主共和的旗号。所以判断一个国家是表示真正的“人民共和国”,关键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及其实践,特别是政治选举制度、权利监督制度和一系列确保公民自由、平等和其他人权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有效实施这些制度的政治实践。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例如,我们健全和完善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建立了村民和居民自治制度,实施了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制度,等等。
  然而对于社会的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而言,制度环境与公民的素质是相辅相成且同等重要的。纵使有最好的民主制度,若公民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民主政治也往往会流于形式。公民的素质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就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价值的政治文化和政治认同。公民形成民主的政治认同和政治文化的主要途径是政治社会化过程,通俗地说,就是政治教育。
  不能说我们不重视政治教育,应当说,从表面上看,我们可能是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之一:从小学开始我们就有政治课,一直到博士研究生还有。离开学校参加工作,往往还有政治学习。这样密集的政治教育在世界上恐怕不多见。但是,如此强调政治教育的结果却是许多公民连自己国号的真实含义都不知道,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有关部门实在应当好好反思一下了!
  共和国决不需要每个公民去热衷于当官,但确实需要每个人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共和国决不需要人们天天谈论国家大事,但确实需要人们关心政治选举和监督;共和国决不需要空洞的政治说教,但确实需要扎实的民主教育。

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末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作为一个政治家,他的一生反复无常、几经变化。作为一个思想家,他的历史贡献和地位是得到世人公认的。西塞罗生活在共和国民主制向帝制过渡时期,因此他的政治思想也深深地打上了这一时期的印迹。他一方面坚持共和制;然而当贵族共和制行将解体的时候,他又转而主张君主制。尽管他曾严厉地抨击民主制,但是主张共和制在他的思想中占着主导地位,所以在宪政民主思想史中,他仍占有一席之地。西塞罗给国家下了一个定义:“共和国是人民的财产。”(西塞罗:《论共和国》)他还给人民下了一个定义:“人民并非是人们随意组成的群体,而是由许多人一致同意尊奉正义所结成的集合体,是为互利而彼此合作的共同体。”按照西塞罗的共和国定义,其公共权力属于人民即公民集体,而人民公正与合法地行使权力才真正体现正义,且须以谋求公益为目的,也就是说正义和公益是共和国的本质特性,离开了这两个要素,共和国就不成其为共和国。与波里比阿一样,西塞罗认为君主、贵族、民主三种政体都有积极因素,也都有趋于腐败的因素,因而理想的政体应该是一种均衡的政体。不过西塞罗的共和政体理论在一些方面已经比波里比阿有所发展。比如在分权制衡思想方面,波里比阿只是提出了一些描述性的观点,而西塞罗却设计了具体的方案。根据他的方案,在元老院、执政官和平民大会三种权力之间,在立法、行政、司法、监察机关之间都应存在严格的制约关系,彼此相互牵制,保持一种平衡状态。由于他的贵族化政治倾向,使他设计的方案的立足点在元老院。但权力制衡、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是其共和国理论的基本特点当无疑义。撇开当时的历史背景,应该看到西塞罗的限制行政权力和权力制衡的思想,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同时,西塞罗非常推崇法律和法治。他认为法律是根据正义的原则制定的,是永恒的、普遍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他说:“法律是最高理性,从自然产生出来的,指导应当做的事,禁止不应当做的事。”法律统辖权力,全体公民、包括执政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西塞罗在两千多年以前就提出上述理论,是很了不起的,因此堪称是宪政学说的古代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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