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陕建实业有限公司:这样要缴税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09:11:15
一个客户,消费两个月,就单月说,不超额,但是两月合开,超出定额了。

发票的第一张,开了11月7号 那么后一张可不可以开10月份的。
因为是这样
国税局给我店的定额是5000元,也就是说,发票中,一个月的经额要是超过5000,就要缴税了,10月的营业额比如是3000,11月的也是3000,
两月开在一起就变成超出5000了。
我不是想漏税,问题是,我真的没有超过定额。只是因为已经为另一客户开了11月7号的一张发票,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么在11月7号的发票之后,开一张10月份的发票(只是不知道11月7号后开10月算不算违法,),另一个选择就是把10月份的营业额开到11月份来,这样不愁违法,却要无辜的负出税款。

在你这本发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填开日期有先后应该没有问题,这里的“时限”是指领用发票日至作废日,也就是说你必须在这期间内开具完毕,没有开具完也应当作废该本发票--剪角。在发票有效时限内填开的日期有先后是可以解释的,比如客户消费时是赊帐,时隔二月付帐开票,那么为了实事求是,只能按实际消费日期填开。不过你不要发票有效时限为1-6月,发票填开7月的日期啊。另外地税一般都是以年度核算你的营业额的,你每月核定3000元的话,全年只要不超36000元是不要补税的。
呵呵...不是教你逃税啊。

后一张只能开11月7日以后日期,偶没高招。帮顶!

同意ZTWT的意见

可以,什么毛病也没有,但不能够连续开。也可以被逐原因,以防止由审计挑毛病。

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6条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

可以,但是要将原来那张10月份的附在原始发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