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三国志韩综完整版:年限长的就多分,年限长的就少分,这样分行得通吗?以下是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23:59:53
我们厂因为倒闭而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因此法院判决将我厂所有土地及全部设备买给我厂全厂38名职工,所得款项用于抵偿银行贷款,土的管理和使用权归属这 38名职工平均每人一股。工厂领导在没有经过大部分人同意的情况下想把工厂土地以极低卖出,经过多次招开职工大会未果.我想请问我们厂现在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经协商,已有大部分人同意卖掉,还有领导说买卖所得款要根据在职的年限来分,年限长的就多分,年限长的就少分,这样分行得通吗?以下是法院裁决书,内容如下:
本院(2001)穗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通知书,责令其偿还凯里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689.800元及利息。执行中,除偿还部分贷款本金5000元,下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未能履行义务。现本院将已相封的被执行人三穗县印刷厂的厂房和厂区用地及设备予以变卖和有偿转让,所得价款用以偿还凯里分行贷款、交付本案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 22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有关规定(试行)》第38条、第4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三穗县印刷厂厂房和厂区用地及设备以人民币29万元
变买受人杨XX、孙XX、申XX等38人(名单略)所有和管理使用。名单附后。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时,即个人支付的对价是平均支付。我个人任为资产应该由大家均分,而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应该在工资和福利上可以比其他人高或者好一些这很正常,并且在工作中这一点他们已经得到了回报,并且大家出钱一样多,而所还银行贷款所尽义务一样,给他们多分我个觉得不合理!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年限长的为国家做的贡献相对较多,分的多点是应该的.既然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就是说现在的厂已经属于38名职工,共同享有对厂的所有权,不过还是要趁早去办理土地转让等相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事.

叙述不甚清楚,不过大致可以看到事实:厂房、厂房用地、设备已经归执行裁决书列明人员所有,即他人没有权利做出任何处分,包括转让、使用等。

但其中可能有点问题,即厂房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最好先办过户,权利更有保障。

年限应该有规定是几年一上吧,老员工也应该有些权利,毕竟为工厂效力的那么久

反正有人这样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