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嘉aorus x5 v7:市管县体制的改革趋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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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管县”存在着体制性缺陷,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改革。然而,改革的方法绝不是象有些专家学者所说的那样,只要对地级市一撤了之,更不能搞什么“城乡分治”。对此,在最早搞财政“省直管县”的浙江省,一些干部已对此提出的疑虑。作为地级市的金华市财政局徐局长表示,这一体制需要“与时俱进”。他认为,此种体制“不利于大中城市的建设,浙江省没有较大的城市”,而且造成了“县市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小而全,不上规模”。他举例说,义乌市修了个体育馆,永康市也争相上体育馆,但规模都比较小,“如果财力集中到地区,则可以办成一个可以举办国家赛事乃至世界赛事的场馆”,但作为目前财政体制下作为地级市的“金华无此财力”。(详见2003年12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那么,“市管县”体制究竟应该怎么改呢?笔者认为,关键要把握三条原则,采取多种形式。 需要把握的三条基本原则是:第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行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必须指出,区域经济具有多个层次,各地情况不同应当具有不同的区域经济概念。在人口稀少、城市化发展较慢的地区,县域经济应当作为主体;而在人口密集、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则应以市域经济为主体。同时,在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城乡统筹,而不能搞“城乡分治”,进一步强化城乡二元分割。第二,科学划分管理层次和合理确定管理幅度,坚持事权与财权对等的原则。应该看到,管理层次过多,必然带来管理成本增多和政令难以畅通的问题。但是,管理层次过少,必然带来管理幅度过阔,同样必然会增加管理成本或降低管理效率的问题。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使管理者的事权与财权相对称,不宜再采取“代管”之类的管理形式。第三,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极大,因此在行政管理体制上也决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 根据上述构思,笔者认为,在“市管县”体制改革上,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在城市化进程较快的经济发达地区,实行“撤县设区”。对此,上海、广东等地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上海市经过几年努力,已先后撤消了嘉定、青浦、金山等县将其改设为区,至今仅保留崇明一个县。广东佛山市2002年1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进行了区划调整,撤消了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四个县级市,改设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佛山市通过这项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市管县”体制性缺陷,有力地促进了整个佛山地区的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在人口稀少、经济发展较慢的贫困地区,而地级市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实行“以市带县”。即:不再实行由省委托代管式的“市管县”,则将原属于省的最终审批权全面下放给该地级市,由其对整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由中心城市来带动本地区全面发展。由于这种形式尚无成功的先例,因此建议对此先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 三是对于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其它地区,学习和推广浙江经验,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必须指出,财政“省直管县”只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过渡性措施,而决非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浙江的经验具有非常明显的适用对象问题,用浙江同志话来说:“对于县域经济还不发达的地方来说,浙江的经验非常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