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强奸未遂能判几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0:16:14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又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犯罪未遂的概念,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款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未造成人体伤害的情况下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我劝你不要去实施强奸,因为强奸不能做到养生中要求的阴阳调和欢爱融会,是很伤身体的违法性行为,很不值得。若你实在要奸,不如去骗奸、诱奸或者花多点的时间精力去找个长期的床伴,既养生又安全卫生还不违法,那多好。

如果强奸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只要性器官有接触,即构成强奸罪,但成人就和一楼的差不多

晕~~法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