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能家居:福利费计提的基数是计税工资总额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0 06:16:27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方法应当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按其规定:内资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所以,福利费提取的基数应当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工资性费用,与计税工资无关。

计税工资一词是税务处理上的概念,是指在汇算清交企业所得税时,工资费用只能在计税工资标准内,据实扣除,实际发生数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相应的,在计算确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后,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扣除,分别按照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的14%、2%、1.5%准予扣除,实际提取数超过准予扣除数的部分,也不得扣除。

综上所述:
1.内资企业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
2.在汇算清交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为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的14%。而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为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与计税工资两者之间的较小者。

1 如果工资总额小于计税工资总额,按照工资总额计提取
2 如果工资总额大于计税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总额计提
3 外资公司可以不计提福利费,在税后按不超过14%的列支.

ACCO12525说的一点没错,而且还告诉你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记住喽!

我也是不很清楚呢,希望大家都来探讨一下,我们可以都了解一些:)

不一定,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总额的就不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