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融资:军队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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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军官可以分为多少级别,从他们的军服上怎样区别?

军队的军衔制度和级别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 根据记忆节选 )
  1. 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 、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 、标志和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 军官军衔按照军官的服役性质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 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军 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
  2. 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为中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3.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4.战时士兵被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相应军衔。 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首长批准。 5.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 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 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要看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
  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 (2)解放军工资待遇
  1.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的工资制;共15个等级。
  2.基层军官岗位基本津贴 排职军官,任职3年内每月50元; 副连职军官,任职3年内每月60元; 正连职军官,任职4年内每月80元。 3.军队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为: 军委主席、副主席260元; 军委委员(一级)245元; 大军区正职(二级)230元; 大军区副职(三级、按大军区副职待遇)215元; 正军职(四级、按正军职待遇)205元; 副军职(五级、按副军职待遇)195元; 正师职(六级、正局级)185元; 副师职(七级、副局级)175元; 正团职(八级、正处级)165元; 副团职(九级、副处级)155元; 正营职(十级、正科级)以下干部150元。 基础工资:不分职务和军衔等级,统一执行一个基础工资标准110元。 注:各军区具体标准不同

一般是从军衔上区分,班排连营团旅师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2星or3星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1星or2星
正军职,少将、中将 ;1星or2星
副军职:少将、大校;2杠4星 1星
正师职:大校、少将;2杠4星 1星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2杠3星or2杠4星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2杠3星or2杠2星
副团职:中校、少校;2杠1星or2杠2星
正营职:少校、中校;2杠1星or2杠2星
副营职:上尉、少校;1杠3星or2杠1星
正连职:上尉、中尉;1杠2星or1杠3星
副连职:中尉、上尉;1杠2星or1杠3星
排职:少尉、中尉。1杠1星or1杠2星

1955年9月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前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88年7月1日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4年7月1日
1)取消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2)明确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均为上将。(3)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从正大军区职至排职的军衔设置,由原来的一职两衔或三衔(其中一个为基准军衔),一律改为一职两衔(其中前一个为主要军衔,后一个为辅助军衔)。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即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9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重新修订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兵的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