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外企:恶意逃废债务 是否负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15:23:06

是不是犯罪,关键是看其采取什么方法逃废债务,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逃废债务中有以下行为的,为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即如果对方欠你的债务,你起诉后,法院判定对方还债,但对方有能力偿还而又故意逃废,则可以以此罪处理
2、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查封冻结财产罪。《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也就是说,债务人如果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来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则可以以此罪追究。
3.如果以故意毁坏财物的形式来逃废债务的,可以以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3条外,在我国的刑法典中,找不到追究恶意逃废债务者刑法责任的法律依据。

不一定,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债务!
如果债权的主体是国家,那么肯定是犯罪的!其他主体的债权人为一般民事责任

是,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

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