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内容管理系统安装:打官司如果打输了应该不收取律师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4:52:50
在香港现在有人提出了,如果打官司打输了,败诉一方代表律师不得收取律师费,大家认为这是公平的嘛?正确嘛?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这不是什么新生事物了,是早就有的一种代理方式,叫风险代理。

律师风险代理,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先“消费”后“埋单”,当事人将案件的败诉风险全部转嫁给代理律师,一旦官司败诉,当事人就有权拒绝支付律师的代理费;代理律师打赢官司则能够获取高于普通代理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高额利润。
风险代理的出现,使当事人与委托律师形成了一种较为有效的制约关系,避免律师“违规”操作,拿了钱不办事儿。
目前我国对律师开展风险代理业务没有明文规定,即“不限制,不提倡”。
风险代理的优点有:
1、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
2、实行风险代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降低代理门槛。

我认为,推行风险代理制度比较好,一方面,可以让一些案源不够的小律师能够接到案子,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可以让当事人在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也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负担,让穷人也能请得起律师。而且。风险代理律师虽然有风险,但代理费比一般代理高很多,为了获取高收益,律师冒一点风险也是值得的,呵呵。

我认为打输打赢,作为律师都付出了劳动,所以应该有报酬。但是为了刺激律师尽全力去应对他接的案子,应该是输了给固定的薪水,赢了有更多回报,比如赢了一个索赔案子赔偿金20万。这个律师帮原告赢了20万后,最少可以拿到10-20%分成(分成比例签合约时双方自定),这样就差不多了

绝对不应该
那这样是不是说如果学生不能考上好的学校,就不应该给教师发工资

代理费还是应该给的,风险代理就挺好

应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