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北家教中心:本人在承租期间遭遇房东房屋出售,求助?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05:18:56
我租财政局的房子作帐表生意,市财政局要搬迁,房子卖给区财政局了,我害怕人家不租给我,请问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我和市财政局的人比较熟,我们虽然没有签订长时间的合同,不过通过私人关系,我可以让他们给我伪造一张早期的合同,合同我可以自己拟定,他们肯定同意的,我就是想知道要给自己维权,应该怎么拟定合同,这是哥们的生机阿,但是哥们是个粗人,求各位读书人给出个宝贵建议,告诉咱合同应该怎么拟定,兄弟一定倾囊相授,一辈子感激不尽!

你把相关的金额和缴款方式 还有合同的主要目的告诉我,再确定一下对方对继续租房有没有其他什么条件,让后发到信箱里来 我拟好合同给你:) 不过要等到下星期一,因为最近杭州有案子。candybb0072001@yahoo.com.cn

有合同 就ok。

看你的合同如何写的
如果有规定单方私自中止合同的话,就按合同办事
一般的是由区财政局继承合同作房东

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你也想买房子的话,在同等条件下你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撤消该买卖行为。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如果你不想买,那么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主(即财政局)同样有效,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