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含章 简介:什么是法外治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06:17:55

原来是个专有名词。又被称为领事裁判权,是我国板纸民半封建时期外国强迫我国放弃部分主权建立的制度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主要包括

一、领事裁判权制度:外国侵略者在不平等条约中强迫中国规定的司法特权。凡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能由该国领事或设在中国的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裁判权也称法外治权。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

二、领事裁判权的基本内容:①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②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一律不得过问。③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亦不得过问。④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三、行使领事裁判权的机构:一审是领事法院或领事法庭,二审则是该国设在中国的上诉法院或邻近中国的殖民地法院。案件的终审则由本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审理。

四、观审制度。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该国领事官员有权前往“观审”。

五、会审公廨(会审公堂):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

六、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①严重破坏中国的司法主权。②外国侵略者在中国犯罪的护身符。③外国侵略者肆意侵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镇压革命运动的工具。

要注意的是,现代社会这种不平等仍然存在,最典型的如美国的海外驻军要求的豁免。被热炒的美军在韩日等国侵犯民众利益问题就是因为美军享有法外治权而受到当地民众关于其能否公正处理自己士兵的怀疑。

此外,基于这个概念,我们也引申使用到所谓“法律的盲点“,既违反法律在国内普遍使用的原理而在某一领域内独断专行的现象,一般都是针对握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的。

法律管不到 或者法律干涉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