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和谐健康之享:档案在人才市场,工作中受伤还算不算工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8 07:55:14
我毕业后就将档案存放在天津北方人才市场了。
现在到了一家私企,工作内容比较宽泛。本来是设计工作,但由于是新人,老板会支使你干这干那:送东西啦,裁纸啦,有时甚至是帮老板切菜。
我并不擅长以上的小家务,所以有因此受伤的可能。

只要我能证明: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因为老板安排的工作受伤的,就可以算工伤吗?

之所以有以上疑虑,是因为看过一个案例:一位退休技术员,应邀到单位补差,突发脑溢血死亡。后来家属追述说:这位技术员之所以暴亡,是因为当时他已经连续加班1个星期。
于是家属要求单位按工伤赔偿。
可是法律专家解释说:首先,这位技术员既然已经退休,那么他自己出去工作是不受法律保障的;其次,技术员的关系在劳动部门(记不清了,好象是劳动部门吧),而一个人不能同时有两个单位。
我叙述得很粗糙,总之,他的死亡不能算是工伤,单位不负责。

请各位前辈帮我看看,我这种情况会按工伤算吗?
还有一点要说明: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内。
如果签了合约,算工伤吗?
当然,前提是我的档案在人才市场。

非常感谢!

依据法律,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享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