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保险官网:超市承诺赠送的礼物,却出尔反尔不给了,可以到消协告他们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15:54:42
天津的乐购超市,有条规定:一次性购物满50元,就可以用身份证和小票办理会员卡。会员生日当天,可以凭身份证、生日当天购物的小票、会员卡,领取一份生日蛋糕。

我家用外公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外公是8月18日的生日。
今年8月18日,我拿着外公的身份证、会员卡去乐购,买了一些东西后,就到服务台准备领取蛋糕。
可是服务台说蛋糕已经没有了,而且不能赠送其他东西代替。所以他们让我过几天来补领。并且让我签字。
我问多少天之内补领有效。服务台回答说一个星期内。只要拿着会员卡,说补领蛋糕就可以了。
我们严格按照规定,一个星期内,妈妈又去了乐购。可以服务台却说,他们赠送生日蛋糕的规定已经撤消了,所以不能发给我们。妈妈一看超市的牌子,这条规定果然被划掉了。

可是我们是在这条规定仍然存在时领取蛋糕的。只是当时他们违反承诺,以“没有了”为理由,没发给我们。
这相当于他们欠我们一个蛋糕。
他们让我们1星期内补领,我们也是在1星期内去的,却领不到了。
我们两次去领,他们两次违反承诺。

我不懂法律,其他的道理我就不多说了:事实就是他们欠我们一个蛋糕。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我们每次都是严格按照乐购的规定做的,作为顾客一点过错也没有。

蛋糕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
可是我这个人的性格就是这样认真。而且我们这已经是第二次目睹乐购的无赖做法,实在气不过。

请问专家、学者、老师,我这种情况可以到消协告他们吗?
需要出具什么证据?
现在证据都在他们手里,我们作为顾客又证明不了自己没领到蛋糕。
不过他们还不至于赖帐说我们已经领过了。我可以再去找他们交涉,把他们的话录音。这个不成问题。
问题是即使我们有证据,像这种情况,消协会干涉吗?

谢谢!

超市的行为属于一种要约,和符合超市公告要求的所有消费者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蛋糕必须给。否则,他属于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事情可以起诉,也可以去消协投诉,投诉报社最简洁。
至于你没有领蛋糕的证剧不用担心,因为这是超市的举证义务,超市应该证明你领了蛋糕,而他不能。
至于证剧至少有会员卡、发票、身份证,还有就是超市声明可以领蛋糕的广告或店堂公告(照片或证人证词)。及一份情况说明。

欺诈行为让人厌恶!我来帮你:
1-你和超市之间的关系应处于一种合同关系!
合同的要约是“:一次性购物满50元,就可以用身份证和小票办理会员卡。会员生日当天,可以凭身份证、生日当天购物的小票、会员卡,领取一份生日蛋糕。”
你手中的小票和会员卡能证明你们之间达成了一个合同!因为你买了东西,了消费,那么超级市场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给一蛋糕!如果没有,那么你就可以告他们违约!叫他们付未约责任!(第一次说没有的时候)
2-第2次去的时候说“活动已经结束”,这是绝对不合法的!当你们之间达成了一个协议以后,那么在没有经过你的同意的时候,对方是不能在任何主观(客观:地震/洪水等)原因下解除合同的!并不是你说结束那就结束的,在他们结束前,并没有通知你,你并不知道结束了。 如果都向他们说的那样说结束就结束,那请问是不是我见拿蛋糕的人多我就马上结束,拿蛋糕的人少了我又开始呢?既然第一次去拿的时候承诺了下星期给,那么如果不给的话你就能告他们诈骗!
他们以非法的目的占有了你在他们超级市场消费的行为,而没有履行他们的义务-给蛋糕,这样你又可以告他们诈骗!
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告他们吧,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我能帮你把这些可恶的超市打倒!
对了,这样的官司,到最后他们一定输的~什么费用都将由他们承担!(如只是想要蛋糕的话,就把我上面的话给他照说一便,保证你100%能拿到蛋糕,而且还是个大的哦~~呵呵)
补充一下~~楼上“陈亚亚”写的不错,建议采纳!

去消协也可以,打12315也可以,找商场理论也可以,媒体暴光也可以.

但是,千万不要去法院打官司,那样的话就赔大了,光诉讼费,律师费就很麻烦,再加上法院各打50大板的判决,得不偿失.而且个人和商场打官司,小心被报复,尤其是大商场,后台很硬.

如果去媒体暴光的话,注意要保持较为中立的态度,不要太激动,不然媒体觉的事情怕影响太大(尤其是商场太大,拉动地区经济发展,如果给暴光了,没顾客了,对地区经济发展没好处的),权衡一下就不报.

我认为这与赠与没有关系!

这是商店的促销行为,你应该找消协!

有没有给你立字据啊,要是没有的话,光凭口头承诺恐怕不好办,毕竟是嘴皮说说而已,现在好多商家就是钻法律的空子,都是黑心啊,

赠与承诺赠与行为实施之前可以反悔,这样的问题最好向媒体反映。给他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