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总经理助理职责:A偷东西被发现,被B追逃时A横穿马路被车撞,责任在谁?医疗费谁负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8:09:22
小偷在偷窃同学的自行车时被发现,在同学追赶小偷的时候,小偷突然横穿马路,被汽车撞成重伤。法院判定同学支付小偷的医疗费,请问这合理吗?究竟责任在谁?医疗费该由谁负责呢?
最好能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谢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发现东西被人偷,不管是否未遂,当然要追赶啊!小偷横穿马路的违章行为难道不应该由其自己承担后果吗?虽然是被追赶的情况下,但也是因为小偷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才引起的啊!

法院的判决合法也是合理的.
  1,小偷实施偷窃行为是违法的,但因当场被发现而偷窃未遂,因没有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处罚.

  2,其后车主的追赶行为是造成小偷被撞重伤的主要原因,即:小偷的重伤与车主的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车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给付一定的医疗费.

  3,由于车主追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想抓住小偷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主观上并无希望小偷撞伤的故意,客观的情况也是车主无法预料到的,因此,车主实际上是没有过错的.另一方面,小偷逃跑是为了避免被抓,对于受伤结果显然也是不可预料的.因偷自行车而惨遭重伤,显然这个惩罚未免太严重了.
  双方对于重伤的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此时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责任原则.

  尽管你的朋友觉得有点不公平,明明是自己差点被偷了自行车,结果反倒出钱,这种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法院判决的时候肯定要站在中立的角度来判决,想想那小偷也是可怜,因小失大,也给了他一个惨痛的教训!

这是很不合理的方法,但是没有办法,没有好的法律依据,你的同学是要付一点的,这就是属于什么事情怎么分类了,可以质询有关专家,或者投诉

法院判定无错,理由:

1.自行车偷窃只有开始,没有实现偷窃着的目的,属于未遂;
2.未遂犯罪或者是中止犯罪之后的当事人没有法律责任,那么在追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威胁自然就是造成对方(无罪者)横穿马路的直接原因。

追小偷的时候肯定会说出 打死他 之类的话。

如果在追逐的过程中有威胁的行为,要负责医药费的最多20%左右。

如果按现行法律来讲,让你同学支付部分医疗费是合理的。

如果按未来法律来讲,进行中的犯罪同已经犯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