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径怎么量:办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6/05 12:22:26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第九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
交纳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
(二)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3名;
(三) 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第十一条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
(二)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
(三) 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经理资格的规定,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
(一) 足够的营业用房;
(二) 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四) 业务用汽车等。
第十四条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
(一) 足够的营业用房;
(二) 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本章前述各条的规定,将出资证明、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资格证书、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等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接受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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