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纪中魏秋月孙女:离婚和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5 23:28:51
求助大家,没有到结婚年龄就结婚了,没有结婚证,过了不到一年,女方想离婚,但是不知男方过给女方的20000多块钱,应该怎么办,是不是能都归女方所有,希望懂法的给我个解答,谢谢大家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没有办理手续,可以根据上述第一条的规定要回来,如果对方不肯的话只能够打官司了。

是的,这个就是单方面的赠予行为,你们没有结婚,事实上的财礼都算不上

你说的“结婚”,实际上应当叫同居关系。现行法律对同居关系导致的各种纠纷规定得比较零散。这两个人现在是不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还是个未知数。
你必须说明男方和女方的出生日期、双方开始同居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分开的。还有,这20000多块钱是在什么情况下男方给的女方。否则,你的问题很难回答。

关键“过”给女方20000多是什么钱,如果是彩礼,那么应当可以退还,如果该20000已实际用于双方同居的共同支出,那么无需退还。

如果给女方的钱是彩礼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