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ra车: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4 06:55:12
我的一个朋友是2005年6月30日与单位签定合同的,期限是一年,按道理他的合同在2006年6月30日到期了,可是到现在他们单位也没有向他提起合同的事,他也在单位继续工作,请问我同事目前与单位的合同关系是怎样的呢?请各位达人在回答时最好能告诉我你的回答是以哪条法律法规为依据的。
还有就是我想知道如果单位在今后提出合同解除,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什么的呢? 还有我朋友是在江苏工作

事实劳动关系

这个没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然,可能部分城市的自己的省市法规有这样的规定,但楼主没说是哪个城市的,我也不好给。

这个事实劳动关系是在以前的法院解释中有的。

一定是劳动关系。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是有劳动关系事实存在,不管是刚开始有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是像本案中劳动合同过期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这种关系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目前你的朋友有四条路可行。
第一就是向单位一方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就是向当地的工会求救,工会会出面向单位协商;
第三就是向劳动部门或法院提出仲裁;
第四就是直接将单位以诉讼的方式告上法院。
但是要注意收集证据,以对自己有利。

属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