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戟之灵餐之皿百度云: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05:10:11
我的一位朋友于今年7月5日在县城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开始与老板口头约定的是试用期1个月,月薪500元,不包吃,试用期过后签定合同,可是由于有事,朋友便在昨天(8月5日)辞了职,但是公司却说只能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给他,理由是他辞工的时候没有提前十五日,但是之前公司并没有予以说明啊!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他该怎么办?

老板的说法是违法,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以随时辞职),而且法律规定,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
由于你朋友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如果双方对是否口头约定了试用期的有争议的话,那就应该属于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单位同样要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
如果与老板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要费用,时间短,但劳动部门有可能执法不力或者不作为),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预付费用、程序复杂,时间长,但肯定有一个结果)。

你好,老板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在实习期内劳动者随时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所以,老板扣你朋友工钱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你朋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楼上两位说的都对!口头约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法院会要求你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