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珠格格四阿哥图片:结婚前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 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3 16:40:04
我结婚前自己买的房子 写的我的名字 那如果我离婚的话这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离婚时不属于共同财产,协议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基本排除了先前有关夫妻共同财产转化的规定,这也体现了法律从夫妻过分的共有财产制向夫妻个人财产权的保护的转变。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如果你的房款一次性付清了,那么当然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是贷款买的房子,用婚后的收入来偿还,那么房子就应该有部分属于婚后财产了,除非有明确的相反的约定。真要分割财产时,你要向对方适当补偿一部分财产的。

一般而言不算,因为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释]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不属于。8年的规定是旧的法律,现在已经无效了。
但是如果婚姻期间有还款行为。则这些款项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贷款买的就不一定了
如果婚后个人还款 可以证明的就是个人的
要不就是婚后财产了
8年的规定是老皇历了 无效了

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