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品种:运输发票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0 21:46:27
我单位与一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供货单位货款包含运输费用,提供的运输发票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后视同货物发票使用,是否可行,原因是什么,谢谢!
我单位是建设单位,不存在抵扣的问题,现在合同已签定,我想知道该如何补救.运输发票是第三方开具的,如果要用这个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不行。
一、从销货方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94)026号文件规定:自1994年6月1日起,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显然属于增值税征收项目销货方开具运输发票是错误的;
二、从你们企业将,运输费用的支出是不能脱离购进货物的。将货款和运费加在一起开具运输发票,如果算运输费用支出就没有货物的购进显然脱离购进货物的运费不合常理;如果算购进货物的凭证,运输发票又不是货物销售发票,因此运输发票作为购进货物的凭证不符合规定。同时,如果你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不考虑发票的合法性而单从抵扣税款考虑取,得这样的发票7%的抵扣率和17%(13%)的抵扣率相差是很大的。

区分情况:1、你是一般纳税人,货物用于流转销售,那么很显然有一个增值税抵扣不同的问题;2、你不是一般纳税人,货物自用,那就当是费用在金额比较小的时候影响不大!3、总之销售货物发票和运输发票证实不同的认定,一般不能混淆!无论是公司内部控制还是税务部门都不允许这种做法!

不行的,盖什么章都只能作运费发票使用,加盖供货单位的章子发票还作废了。

发票有其独立性的,要是能这样代替还分发票种类干什么。

你想把运输发票当货物用,应该是想抵扣17%的税金吧。
增值税抵扣是基于不重复征税,在商品销售时允许减掉已缴纳税金,已缴纳税金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也就是可以认为发票是完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注明货款以及税金,只允许抵扣掉发票注明税金。
运输发票可以抵扣7%,是国家鉴于企业运输费用过高,给予企业的一个税收优惠。

运输发票作为交通运输企业记录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不仅有普通发票的功能,还具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特殊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像对待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加强对运输发票的监管。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运输业发票在设计、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简单的论述,并希望对进一步加强运输发票的革新、管理带来借鉴。

一、目前,运输发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输发票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没有规定统一的联次。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运输发票的联次、各联用途和规格等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各地税务机关在运输发票印制管理中各自为政,联次、各联用途和规格各异。造成纳税人在申报抵扣运费进项税额时所持联次也不一,持有抵扣联的用抵扣联,没持有抵扣联的则用发票联、提货联或报查联,运输发票税款抵扣显得很随意,缺乏法律应有的规范性、统一性、严肃性,违背了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不利于依法治税。

(二)运输发票票面内容设计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笔者对各省市的运输发票做过比较分析,发现大多数省市运输发票票面内容设计不够科学,集中表现在发票票面内容项目过多,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执行。例如,笔者随机四川、贵州和广西三省区的铁路、公路运输发票做过统计,发现每张运输发票要求企业填写的票面内容多达20多项;很多铁路运输发票票面上印有"集装箱型、集装箱号码、施封号码或铁路蓬布号码"(成都铁路局货票),"包装、道路等级"(贵州省黔南州公路运输发票),"货物等级、包装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道路货运发票)等难以判断、填写的次要项目。当前,很多运费都是以路程和货物重量为计算依据,上述项目与计算运费并无必然联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又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项目齐全,否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据此对未按法律规定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将这些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视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而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使用中,很多运输企业要求精简运输发票票面项目内容,以提高企业办税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很多纳税人因取得运输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笔者认为,运输发票这些技术性设计缺陷已经成为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推进依法治税的绊脚石,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三)运输发票种类多,规格不一,防伪技术水平低下或根本没有防伪标志,因此,而导致虚开、多抵、造假等发票违法行为已日益猖獗,这已经严重的破坏了正常的税收法制秩序。目前运输发票种类有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的货运发票,有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运发票。规格不一,有的印有抵扣联,有的没有,造成有的纳税人利用此漏洞重复抵扣进项税额,以达到偷税目的;有的套印有地税部门统一发票监制章,有的没有;有的有防伪标志,有的没有。如铁路运输发票,既未套印有地税部门统一发票监制章又无防伪标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更大利益,利用运输发票的设计漏洞和目前营业税与增值税税制衔接上的缺陷,大肆代开、虚开运输发票或使用各种假发票。据报 载(《 大众日报》2003年3月11日讯),最近告破的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重点督查督办的青岛市李沧区万事达配货中心非法代开、虚开运输发票偷税大案中,犯罪分子共代开、虚开运输专用发票76本,1876份,涉税金额658万元,涉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884个受票单位,偷税款300余万元。偷税数额之大、涉及单位之广,确实值得我们对运输发票警觉与深思。

(四)广大纳税人对运输发票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集中表现在许多运输企业、个人没有认识到运输发票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特殊作用这一面,对之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许多纳税人未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开具、使用和保管运输发票,开具时许多项目填写不规范、不齐全、书写潦草等现象大量存在。

(五)运输发票管理体制不合理。目前,运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及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由地税机关负责,而运输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则由国税机关负责,人为地将发票的管理割裂开来,很容易造成管理脱节。特别是在增值税抵扣环节,国税机关如果认为抵扣增值税的运输发票有问题,自身很难查实,必须经过地税机关的协查才能最终认定,不利于高效率地打击偷逃税行为。同时,由于国税机关不对运输发票实施日常管理,也难以及时发现运输发票开具使用中的问题,无法从源头上加强监控管理、减少运输发票抵扣环节中的税收流失。

二、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运输发票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运输发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纳税人在发票上的税法遵从意识、协税护税意识和维权意识。运输发票既是交通运输企业记录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又是国、地税管理增值税、营业税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不仅有普通发票的功能,还具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特殊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大对运输发票的宣传力度尤为重要。一是全面深入、持久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新《征管法》和《会计法》,增强广大纳税人对运输发票重要性和重要作用的认识,使其能依法用票、管票;二是进一步扩大、完善发票抽奖制度。各地的实践证明,发票抽奖制度能极大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管发票的协税护税热情,能有力地竭制、打击犯罪分子利用发票进行偷、逃、骗税活动。但是,目前各地在实行发票抽奖制度时,确定参与抽奖的发票种类过少,很多地方仅限于饮食行业、服务行业和商业的普通发票,而对于运输行业的普通发票却没有将其列入,笔者认为,应尽快将其列入。

(二)科学设计运输发票。一是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设计上的成功经验,科学设计运输发票,统一规定运输发票的规格大小、联次、用途、防伪标志和票面内容,再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企业印制。根据运输行业的特点和税务部门管理的需要,可以将运输发票分为陆路、水路、航空三大类。统一规定运输发票为四联式和七联式,基本联次为发票联、记帐联、抵扣联、存根联,以解决目前运输发票在设计、印制上的杂、乱、异和进项税额抵扣联次随意问题。二是统一防伪标识,进一步增强防伪措施。建议统一各省运输发票的防伪标志,在发票上统一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力争实现运输发票的规范、统一,以便于识别和管理。尽快将手工版改为电脑版发票,并在电脑上附加税控装置,同时在发票联、抵扣联增加防伪条形码等防伪措施,切实减少假发票、虚开发票、大头小尾等发票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三是结合实际精简运输发票票面内容,为企业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笔者认为,票面内容的设计要以便于企业核算、填开和利于税务部门管理为原则,尽量统一、精简,以利于使用和管理。

(三)要加大对运输发票监管和治理的力度。一是国地税要加强联系和信息的交流、共享,共同做好对运输发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将运输发票的检查列为国地税联合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严格执行运输发票抵扣规定。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一系列规定,严格审核,对填写不规范的、项目不全的一律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进一步是强化运输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步抵扣制度。以堵塞不法分子利用运输发票在设计、印刷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偷、逃、骗税的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三是加大对运输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促使纳税人远离发票犯罪。四是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将普通发票也纳入金税工程的监控之中。金税工程已经成为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犯罪的"杀手锏", 其成功的实践经验,为普通发票的管理提供了借鉴。因此,应尽快将普通发票也纳入金税工程的监控之中。

(四)进一步理顺运输发票管理体制。一是在不改革现行增值税税制的情况下,对于企业发生的运输费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由地税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无地税机关证明的,国税机关不予抵扣。二是改革现行增值税税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对运输业增值税的征收和运输发票的管理,以解决目前管理脱节问题。

不用,你要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支付了相关运费,只要是承运人开具了专用运费发票,就可以按7%抵扣.
这里不存在所属权的问题,因为运费发票上都列名了,销货方和进货方还有承运人,看谁支付的运费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