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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7:57:37
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结婚,离婚时法律能给办理吗?

暂时孩子在男方那里,如果他送人了。算是违法吗??

说婚姻是一张纸!!!这个答案,把感情就比喻成了不起眼的纸.也许好些人病不赞成.

但是,在你们没有拿到结婚证的时候,婚姻就是这样的,根本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一张结婚证书可以不代表你们的爱有多深,但是却保证了你们双方的权益!!!

没有登记结婚,还离什么婚啊……

如果他把孩子送人了,算违法的。

没登记不用离婚啊,有主张协调不行就只有起诉了.孩子是无辜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需要协商解决,不成时也需要起诉.

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你要是想分开,就是要把你们各自的财产归各自,孩子要是没有超过2 岁,应该归女方抚养,因为孩子还处于哺乳期,你和她性格不和,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非婚生子的孩子和结婚生的孩子是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假如你们分手,孩子归母亲,父亲要承担抚养费,一直抚养到孩子18岁止,要是去法院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也可以的,看看有没有和好的余地了,要好好考虑清楚,因为孩子是无辜的,祝福你们永远幸福。。。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当今我国正准备出台新的民法典,婚姻法也将纳入其中,为此,本文拟谈谈对非法同居的认识,并对施以法律规范的必要性、法律规范应包含的相关内容作一简单探讨。
一、对非法同居的认识
本文探讨的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均未结婚,而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它不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和应予打击的,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多数老百姓认为非法同居也是结婚,他们认为只要男方把女方娶进家门就算结婚,至于是否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无所谓,在他们心中强调的是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一般很难接受非法同居的说法。而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不登记结婚就是非法同居(1994年2月1日前产生的事实婚姻除外)。它更看重的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按这种规定,只要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即使不进行结婚仪式,也算结婚。
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很明显的认识上的冲突,哪怕男女双方什么都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惟独就缺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就属非法同居,“结婚”当事人基于婚姻关系而既有利益和可期待的利益都得不到了。因为一旦“离婚”,不会按离婚处理,只能按解除非法同居处理,结果是大不一样的,离婚就要按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财产,而非法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一方死亡另一方还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而且他们的子女还都是非婚生子女,虽然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但是现实中存在事实上的歧视。还有很多结果是迥然不同的,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同样的事实,仅缺登记这个要件,结果就大不一样,这样对待非法同居者公平吗?
法律上对“非法同居”的称谓也带有一定的贬义性,笔者认为,鉴于非法同居与结婚往往仅缺进行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况且他们也象正常夫妻一样过夫妻生活,生儿育女,不妨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准婚姻关系”。相应地把形成的“家庭”关系也称为准家庭关系,“家庭”暴力也称为准家庭暴力等等。这样的称谓在社会上容易被人接受,也为非法同居向结婚过渡指明了方向。
我国当今法律对非法同居的看法是:这是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未办理登记的,劝其应当补办登记。非法同居关系要转变成婚姻关系的条件是补办结婚登记。从这些规定可知,我国对待非法同居现象是允许其补办登记手续的,这是对非法同居救济的一个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