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玉石雕刻:怎么执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0 22:12:21
夫妻离婚,女方将小孩的名字姓名都改了,如果起诉胜诉机会很大,但有个问题请问专业人士,胜诉后法院是如何执行的?男方应该做些什么工作?因为小孩的户口在女方那,没有户口本男方该如何去将小孩的名字改回来?
小孩协议给了女方,她要将小孩姓名均改掉,本人男方可以怎么阻止或是恢复!!

不管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对孩子的命名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孩子的姓名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本案中妻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改变孩子的姓名侵犯了你的监护权。
另外对"孩子的姓氏随父母均可"的理解,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需要夫妻双方的合意,在孩子成年之后,是孩子自己的权利。不能理解为夫妻一方的权利,这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想法院起诉对方侵犯了你的监护权,要求对方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公安机关没有理由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

假设法院判决了,那么依照判决书内容执行就可以了,法院会发协助执行通知给相关部门,但问题的关键是你怎么那么有把握会胜诉呢,父母一方改变小孩的姓名并未违反法律明文规定啊,你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小孩子的姓氏随父母均可,公安机关不会因为法院判决将孩子跟你生活就将孩子姓氏改过来。

回答二楼的问题,以前已经有多起案例,判决抚养一方不可擅自修改小孩的名字,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夫妻双方在给小孩起名时是已经约定了的,不能因为夫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小孩的姓名.再一个就是小孩未满18岁,需父母双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