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浆清洁面膜怎么清洗:出租私房需要交税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3/29 06:48:01
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怎么计算出来的,根据什么法律得到的结论。

如果在协议中写明由租房人交(当然是以降低租金为补偿),并且双方因此相互商订,一致对外声称只是借房,这样就可以不用交税了。这算不算偷税,被发现了会有什么处罚?
怎么大家的说法不一样啊。这个时候只有相信权威转载了。送入投票了

出租房屋当然要交税啦。出租人(房东)为当然的纳税义务人,必须主动按章申报纳税。如果应纳税而未纳税的,出租人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由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特殊性,一般税务机关对于此类租金收入,会采用一些简易的征税方式,如带征税等,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一般为地方税务局)。

承租人(房客)对于承租房屋,除合同印花税以外,不涉及税收问题,无需交纳税金。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2.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3.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

  以不合法的手段进行避税,只是短期行为,甚至适得其反,达不到节税的目的,因此,节税要采用的是合法的避税行为.
  不知elusory008所处的地区,这里暂以天津市为例做一个较为祥细的介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具体情况可以登陆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或咨询.

  1.什么是房屋租赁?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出租应遵循那些原则?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出租房屋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1)独立成间,室内面积在6平方米以上,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门窗牢固;

  (2)具备防盗防火条件;

  (3)电器线路、设备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程,居室内不准安装管道煤气设施。

  4.哪些房屋不符合出租条件?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租赁的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统一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房租出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决定》。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有效合同,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驻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6)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7)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6.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安全使用租赁房屋,发现租赁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人租赁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出租的证明;

  (5)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8.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将不合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出租房屋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仍不补办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0.出租人未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11.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12.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13.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14.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款规定,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15.公安部等六部委局对出租房管理工作中14种违规处罚是哪些?

  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委局公通字[2004]83号文件规定:

  (1)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办手续;

  (2)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4)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5)明知承租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管理规定,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8)出租房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9)不按照规定为暂住人口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10)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期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16.对租赁房屋实行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安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法规,依法对居民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租金收入实行税收征管。

  另依据天津市流动人口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流办[2005]20号)文件要求,区地税局委托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居民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租金收入的应纳税款实行代征。代征人员将持统一证件上岗,并使用统一税票。

  17.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应征收哪些税种?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所征收税种是指我市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依法征收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18.个人房屋租赁计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5%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

  (2)个人出租的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以下标准征收税款:

  应纳房产税=房屋租金收X 12%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房屋租金收入X 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房屋租金收入-已纳房产税-已纳营业税

  ①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X 8%

  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800)X 10%

  19.纳税人需提供并由代征部门存档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1)房产证(无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1份。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出租房屋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个人出租房屋偷逃税及抗税行为有哪些处罚规定?

  对纳税人偷、逃出租房屋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纳税人抗税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开始收了
各省不同
广东省已开始,当你申请出租许要证时就有人帮你计算的,你不用头痛的,收得也不多,有二种计算方法,一种按面积,一种按出租金钱数计征

理论上要 营业税 个人所得 有个免税额度 不过国内个人租金收入一般是 以个人申报为主 比如你在街上捡到10000元 你准备自己留着花 按道理都是要缴税的... 不过就是没有税务局理你就是了..所以现在税法要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