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泰西中学七大美女:敲诈勒索谁告诉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5 08:06:13
事情的原因:
本人原来在一家夜场上过班,但是后来辞工至尽已经有8个月了,早已经不算是他那里的员工了.前段时间我过去那里玩,在快下班的时候准备回家了,可是偏偏运气不好,遇到了有过过解的一帮人拿家伙上来找我麻烦,当时30多个人,我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就跑到了原来上班的这个夜场的包房里躲了起来.这帮人到包房没找到我,就下楼了.可是这个时候,这个夜场的老板因为面子上的问题,就带上上班的人,也就是8人左右,下去叫那些人有种别跑,可是他没想到的是那帮人不只是有刀,而且还带了枪.那帮人一拿枪出来,这个老板就吓的第一个先跑了上去,接着一个个都也跑了上去,可是有一个没跑掉就给那帮人抓到,砍到了重伤.
因为当时不是我叫他们去帮忙的,在说我已经是辞工8个多月的了,所以就算让他帮忙他们也不会帮的.这个事可以说是这个老板因为面子才造成的.
当时这个人受伤的人已经在医院了,这个老板当时只是说只用我和警察好好的配合,我就答应了他.
可是在前几天,那帮人还没消息的情况下,他就整个人都变了.当时我上街的时候他就叫人强行拉我上车,把我拉进了他的办公室,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强逼我拿出这笔医药费,我在被殴打威胁的情况下,还是说没那么多钱,在说他自己的人受伤的事不怪我.到了最后继续殴打威胁的情况下,强逼我写了一张两万三千(23000)元的欠条,让我签名按了手印,而且还要求我3天去见他一次.

提问:
我想知道他这种行为属于不属于敲诈勒索.

想知道的:
我想大家给我一个详细的回答,还有我现在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着件事最好.因为他逼我写的欠条上要我每月30号最少拿500以上给他,而且要求我3天去一次..我原来在他那里上过班知道这个夜场老板和派出所的所长以及当官的关系都不一般的关系.因为我昨天去我出事的当地那个派出所报警时,刚开始,那里的警察一听说是那个夜场老板的事就和我说没时间,让我下午晚点在去.当时我好气转身要走时,他才说让我回去录下口供,可是在录口供的时候那个警察提问的都是无关紧要的,最后让我签字按手印时,我仔细看了看都没讲到重点,所以我提出补充,而且还要求写上那张逼我写欠条的大概内容,补充了才走.可是在我刚出警察局就接到了那个夜场老板的威胁电话,我想这肯定不用说就是警察局里面的内部人告诉他,说我去报案了. 我想尽快知道答案.

如果情况如你所说,这就是很明显的敲诈勒索,建议你在报案无果的情况下,最好是咨询或聘请一个律师,将那个老板告上法庭,否则你会很麻烦的,但前提是,你的手上必须要有过硬的证据。

属于敲诈勒索.
分析如下:
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即为敲诈勒索。
(一)客体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23000元,属数额巨大-----"1--3万为起点")
(三)主体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伤者的医药费应该由加害方承担,而不是你.当然,如果你出于人道考虑愿意支付部分也可以.
如果你还对当地的法制有信心的话.
建议:向该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报案(敲诈勒索)并反映该派出所的情况.

还不报警干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