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初中老师待遇:为保护自己的生命而伤害他人的生命是紧急避险还是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3/29 06:20:23
最近我们法律老师要我们写这个方面的论文,但小弟不知道怎么下手,大家知道怎么写吗?最后能给几个例子,案例,事实,判决的结果,!
谢谢了!
最好能有法律的依据,什么网站能找到这方面的内容?

你为了你自己的生命去危害别人的生命,就是犯罪。紧急避险的最重要一点就是你给别人造成的损失比你自己本身面临的危险会造成的损害要小,才构成紧急避险。别人的生命和你的一样宝贵,你为了自己的去危害别人的生命,你肯定是犯罪。

紧急避险是一定了,这方面的论文我感觉就要写 紧急避险&避险过当的问题了.和认定避险的四个要素 以及和违法的侵害的区别.案例就知道在网上搜吧,最好弄点高院的案子 有说服力啊!

紧急避险的要求比正当防卫要严格的多,从紧急避险的七个条件来论述就行了。主要是违反了避险限度这个条件,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为了保护一个合法权益而损害的另一合法权益,既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保护的权益。为保护自己的生命而伤害他人的生命是紧急避险避险过当了,还不至于犯罪。但前提是必须具备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也就是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为了自己的命而丢掉他人的命?
那是犯罪。

昨天中央二台播了一个节目,似乎和你说的情况有相似之处。一个民工路见不平,打救被抢劫的邻居。劫匪要用刀子伤害他,他夺过刀子反击,结果把劫匪杀了。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是他正当防卫,无罪。他看是否可用做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