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导大学学费多少: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09:10:51
北京朝阳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律师和解制度正式实施。
各位律师发表一下看法,看有什么弊端

律师和解制度是指,当事人双方都聘请了律师的,可经法官商请或者当事人申请,由律师居中主持案件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的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调动律师“居中”化解纠纷的积极性,突出和解案件的依法性。法院同时对律师和解制度给予相对严格的限制。

个人认为:我国现状是律师的专业素质在整体上高于法官,因此,律师和解在专业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律师和解的前提是自愿(商请或申请),对于制度本身而言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唯一的问题是我国的各种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被司法者畸形利用。法官是否是商请,个人怀疑中,毕竟我国的法官的意志在审判的时候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主审法官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几乎都代表了所有的法官,因此法官商请变成法官威胁当事人商请是极有可能发生的。

因此,我认为就制度本身而言是具有先进性的,但是,在我国司法机关的司法者素质低下的现状下,这种制度的出台可能会产生反作用。当事法官在司法腐败或偷懒的情况下,有可能利用该制度强迫当事人和解,让当事人丧失进行诉讼的诉讼利益。

律师在法律知识上比当事人要全面,在双方律师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容让的情况下进行和解,以期达到对双方都有利的诉讼结果。以往的判决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会有一方对判决表示不满,因此,在法院判决化解原有的矛盾后,又会滋生新的矛盾。而律师和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协议,可以避免新矛盾的产生,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

朝阳法院以往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适用的三项和解制度用于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数额。!!??

法律维护的是正义,但在中国 钱 几乎就是正义
律师和解制度可以缓和朝阳法院的办案压力 但是却不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悲哀!

你想有钱可以买通法官难道不能买通律师?那结果会怎样?

应该说没有什么弊端,但从实际情况看,效果一般。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创设律师和解制度不太符合目前我国的法制环境,有些超前。

"到朝阳法院代理民事案件的律师都有可能被要求在案件审理之前,主持代理案件进行庭外和解."这样往往没有太多效果。

不是什么新事物!没有弊端!只不过能给律师带来经济效益!呵呵!说得露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