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属于哪个市:关于合同法的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3/29 14:21:01
我是一个木制品行业的企业,去年签了一份合同,质量要求其它都写明了,但还有一点(木材开裂)对方没有强调,后来开始生产时他发现了,说:木材开裂不符合他的要求,而停止了生产。到现在还还处理该合同。我想问一下,木材的开裂是常规性的,还是非常规性的。是不是在签合同时必需得注明该事项呢?如果不用注明我方应该负哪些责任?如要注明我方应该负哪些责任?
法学院法老周捷,你好!
能得到你的回答我很高兴,但还有几点不明。
1、我们现在应该如何解决该合同(当时我不知道他的用途,另外就是知道他的用途,对方也没有证据说我是知道的啊。他在合同上也没有写明该产品的用途),合同的签定日期是2005年8月定的,有限期是06年1月,
2、如果对方提起上诉我方赢的可能性大不大?我方应该要注意哪几方面的问题?谢谢!!

一般看合同一方是否应当知道对方要求的质量。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注明木材的使用用途的,你应当知道这样的木材是否符合对方购买木材的合同目的,如果明显不符合合同目的的,你的瑕疵履行就可能构成重大违约,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即使你们没有明确约定开裂问题。

因为你明知木材开裂情况将导致对方无法达成合同目的,一般认为属于根本违约。合同并不需要也不可能约定所有的意外情况。比如对方是用来制作家具,木材开裂明显不符合对方购买木材的合同目的,你的瑕疵履行就是属于重大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你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的使用目的,合同中也没有注明,那么,作为卖方,你们只要提供对方要求的质量的木材就可以符合合同约定,并不构成违约。那么可以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木材标准作为合同履行的标准。

比如:你们签订的是买卖木材的协议,你作为卖方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是用于某种用途,因此,你的木材即使出现了开裂现象,导致对方无法达成合同目的,一般认为是合同约定不明,能够协商的达成补充协议的,按补充协议。如果是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行使撤销权,导致协议失效。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主要看合同目的是什么,比如说木材开裂会不会实际影响它的生产。另外一个判断标准是看,合同履行当地的行业一般标准。

你所咨询的问题实际上还是一个产品质量的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约定产品质量的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定标准执行.在没有法定标准的时候就要看合同用途来判定了.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办,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