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知道庄家进入股票: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0:19:19
我朋友有习惯在晚上跑步,当天晚上跑步的时候前面有一女性,在快要经过这女的时候这女的突然大叫:有强盗.然后就开始飞跑,我朋友当时一下傻掉了.这女的把我朋友当强盗了,当时我朋友停了下来.突然这时候有人从后面用棍子重重的砸了他头,当场就昏了过去.后来医院宣布我朋友大脑严重受损,已经成了永久性植物人.当天打我朋友的是一名联防队队员.我朋友是无辜的.当天他身上穿着运动服,除了家里的钥匙就没有带任何东西.家人后来告这个联防队员,现在法院还没有给判.请问这样的事情法院应该怎么判,有没有先例?谢谢

假想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人除须有主观防卫意图外,客观上还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本案中,即便联防队队员确系出于认识错误、误以为你朋友是不法侵害者而用棍击、因而联防队队员确有一定防卫意图,但是,从当时你朋友并无"作为"及其后续事实可以印证,你朋友其实并非不法侵害者。因而联防队队员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的防卫行为(即便你朋友是不法侵害者,联防队队员也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对象不存在误以为存在,也可能发生"假想防卫"问题。
1,假想防卫并非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人仍然可能产生刑事责任――除非能够证实其主观上完全无过错,行为因而符合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规定;
2,本案应界定为"假想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因为仅有"假想防卫对象"并没有"不法侵害"行为。
本案的案情实质是:并无任何"正在进行"的侵害作为,他是在女的突然大叫时你朋友停了下来,而其"跑步"行为显然不可能构成刑法意义的"不法侵害"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法理及条款--略
被告人的可从轻或减轻条款--略
值得研究的是:本案中假想被侵害的女性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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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把这个女的和保安一起告上去阿,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这个保安似乎还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联防队员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以,单告联防队员,你们拿不到几个钱,但是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就像楼上所说的,联防队属于公家行政权力的延伸,所以完全可以得到国家赔偿,那就会有不少了,基本上损失全能获得,而且联防队员本身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构成了假想防卫,所以,即使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也不会判的很重

一楼的分析有理,本案中联防队员属于假想防卫,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民事赔偿:因被害人已无劳动能力,如已成年,应按被害人实际年龄至60岁,当地人均年收入索赔,即(60-年龄)×当地人均年收入,如有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还应补偿赡养费,如被害人过后醒来,赔偿可变更,可要求精神损失费。

回楼主:那名联防队员可能会获刑,但现在你朋友家属更关心的肯定是获得赔偿的问题.
你朋友的家属应该起诉当地公安局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另案起诉),治安联防队是由当地公安部门聘请的,联防队员在执行任务的时候由于过错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当地公安部门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建议你朋友家属立即联系律师进行索赔.
回楼上:我认为该联防队员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他主观上不是故意,不成立故意伤害.另外,该女性不可能构成共犯,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该女只是逃跑,不存在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