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类型 公寓:法律求救:公伤致死处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19 09:48:30
法律求救:公伤致死处理办法
姑父是船员,就在黄浦江上遇难了!两船相擦而过的一个大浪,却把姑父卷入江中,到现在为止,还是渺无音信......
现在遇到的问题:
1.姑父是船员 ,在上海国营船厂工作了,几十年了,但不会游泳,出事时,还没有穿救生衣。(这种现象在其单位不是少数)
2.目前是公伤可以确定无疑,但本身有一定责任,可是单位管理不善肯定付主要责任。目前就这些问题,单位肯定想尽量减轻自己责任,我如何才能占最大优势。
3.姑父目前无年迈父母,无未成年子女(我姐有工作,已结婚)。姑姑每月 1000多退休金。
就赔偿金问题怎么解决。(有没有具体上海地区的)
4.姑父现在是失踪,如无生还希望,又找不到尸体。法律上对这种现象,判定死亡的期限是多少。
5.姑父失踪期间,单位如何对家属进行照顾,该尽什么义务?姑姑心脏病发,以及所因此产生的费用,该如何处理?
6.姑父现在生还的希望很小,我们现在按2种情况处理,如找到尸体,我们该如何运用法律为姑姑争取最大权利,如找不到尸体无法确定死亡期间,又该如何处理!
非常感谢帮助,我希望能有较详细的处理办法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件,或者有网址。
急求有关资料文件,水手上岗条件,不会游泳就让上岗,单位有什么责任?现在我也知道了,如果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话,是很简单,但赔偿金对于上海地区的话12万真的不多,我姑父还有一 年就退休了,退休金,比那多的多。而且尸体现在都找不到,对姑姑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我们这样取得精神赔偿,谢谢大家了!!!!!!!!!

有关资料文件,水手上岗条件,不会游泳就让上岗,单位有什么责任?
  船员管理 2004-03-04

  3 、申请考试的船员应向考试发证机关递交的材料 :
  (1)由本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2) 经考试发证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检查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3)由船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能游泳50米以上的“游泳合格证明”( 仅对初级职务考试者要求 );
  (4) 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5) 交验原职务船员证书和能证明船员资历的文件;
  (6) 在主机总推进功率150 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工作的应交验《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7)培训单位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
  (8) 考试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颁布部门】农业部
  【颁布日期】1995年02月15日
  【实施日期】1995年02月15日
  【正 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海洋渔业船员的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各级渔港监督机关是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以下简称“考试发证机关”)。
  第四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海洋渔业生产以及渔业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站、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第十九条 申请考试的船员应向考试发证机关递交下列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附件二);
  (二)经考试发证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检查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三);
  (三)由船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能游泳50米以上的“游泳合格证明”(仅对初级职务考试者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7年第11
  【等 级】 部门规章
  【发布机关】 交通部
  【发布时间】 1997-10-20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违法船舶、设施处以5000元至10000
  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
  (一)船舶配员低于港务(航)监督机构核定的最低安全配员规定;
  (二)船员未持有适任证书在船上任职;
  (三)船员未持有有效适任证书在船上任职;
  (四)船员的任职超越其适任证书上所载职务、职能、航区(线)、等级或种类。

  这是我帮你查到的相关资料,你可以请教法律方面专家,确定,追究其单位责任,取得相应的赔偿,椐我了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你们可以取得的赔偿不是很多,现行法律 因工殉职,不过10--20万,对你现在在上海可能微不足道,所以你看如何取得精神赔偿,因为单位本身有错,而且现在尸体找不到。对家人打击都是巨大的,1
  对你的情况深表同情,希望你好运,你现在在上海,你看如何能得到媒体支持,上海的媒体还是很权威的!

关于问题1、2、3、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关于问题4,从程序上你姑夫这种情况宣告死亡至少要两年三个月时间: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关于问题6:
找到尸体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理,找不到尸体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理。

如发生争议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这属于工伤,按照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来执行即可.不复杂,祝你们好运

你一定要让他赔偿!!!他们肯定得负全责!!!因为船员管理 2004-03-04

3 、申请考试的船员应向考试发证机关递交的材料 :
(1)由本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2) 经考试发证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检查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3)由船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能游泳50米以上的“游泳合格证明”( 仅对初级职务考试者要求 );
(4) 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5) 交验原职务船员证书和能证明船员资历的文件;
(6) 在主机总推进功率150 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工作的应交验《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7)培训单位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
(8) 考试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颁布部门】农业部
【颁布日期】1995年02月15日
【实施日期】1995年02月15日
【正 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海洋渔业船员的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各级渔港监督机关是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以下简称“考试发证机关”)。
第四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海洋渔业生产以及渔业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站、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第十九条 申请考试的船员应向考试发证机关递交下列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附件二);
(二)经考试发证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检查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三);
(三)由船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能游泳50米以上的“游泳合格证明”(仅对初级职务考试者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7年第11
【等 级】 部门规章
【发布机关】 交通部
【发布时间】 1997-10-20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违法船舶、设施处以5000元至10000
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
(一)船舶配员低于港务(航)监督机构核定的最低安全配员规定;
(二)船员未持有适任证书在船上任职;
(三)船员未持有有效适任证书在船上任职;
(四)船员的任职超越其适任证书上所载职务、职能、航区(线)、等级或种类。

这是我帮你查到的相关资料,你可以请教法律方面专家,确定,追究其单位责任,取得相应的赔偿,椐我了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你们可以取得的赔偿不是很多,现行法律 因工殉职,不过10--20万,对你现在在上海可能微不足道,所以你看如何取得精神赔偿,因为单位本身有错,而且现在尸体找不到。对家人打击都是巨大的,1
对你的情况深表同情,希望你好运,你现在在上海,你看如何能得到媒体支持,上海的媒体还是很权威的

这个涉及很多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善后事宜,最好找个熟悉这方面事务的律师。起码我看到的就有各地关于工伤不同的赔偿数额,工伤鉴定等,以及宣告失踪、死亡等法律程序等问题,哪个都挺麻烦的。

只要认定工伤,他本人有责任,也应全额赔偿;意外事故宣告死亡的时间为两年。关于详细情况,若你不想请律师,你最好研究一下《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