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直邮网站靠谱:民事诉讼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4 20:03:11
民事诉讼法考试的一道论述题:试诉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达人们请给出答案,不胜感谢!!

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是多种多样的,但无非两大类:一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二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诉讼权利。对实体民事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权利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
  2) 在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3) 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全部放弃其诉讼请求,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往往与实体有关,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而实现。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争议发生以后,当事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
  2)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撤回起诉,被告也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反诉来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
  3) 一审判决做出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对已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当事人有权决定申请再审。
  4) 对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还可以撤回其申请。
  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团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