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山商科大学:关于离婚的财产划分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3/29 21:44:52
现在两人已经分居是否需要去证明一下?如果一方先提出离婚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对方赔偿以前的花销(包括孩子的上学费用)?

谢谢!

可以收集两人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证据,《婚姻法》规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表征中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种情况下诉讼离婚应该会成功。

孩子的上学费用等以前的花消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支出,属于共同支出,不专属于个人,所以一方无权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打算把分居作为离婚的证据的话最好是证明一下,如果双方都想离就没有必要了.
孩子上学的费用无权要求一方赔偿.

你的提问并不能解决你的疑惑。
是这样的:
直到你了离婚之前,“你”所为孩子花费的费用其实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从你自己的工资中支出的。
也并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分居与否。
离婚后,家庭财产平分或按协商的方法分,离婚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要求对方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