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度机械表怎么上发条:我是辞职好还是被开除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19 22:18:23
我在该企业干了10年了,是正式工,不过从未签过劳动合同.如今工资太低,我不想干了,就对我个人来讲,怎样才能得到最大赔偿?给出个主意啊,先谢了.

我和你的处境差不多,你没有签定合同,你找他要赔偿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签定了,时间没到的话你提出来就是你赔偿给公司了.你可以先耍点小聪明,请几天假让公司的人认定你的存在,肯定你存在的重要性,,然后再向公司提出辞职,如果公司认定了你的重要性后,他自然也就不会让你辞职了,如果在你休假的这几天里,公司觉得有没有你都没有多大影响的话,要么他就会解雇你要么会让你自己辞职,这样的话还可能得到一定的赔偿.

1.辞职可以领取补偿。2.辞职不会有不良记录。

琢磨一下下面的规定(尤其是第5-8条),选一条最可行的办法执行。自己辞职没有补偿金哦。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年12月03日
【实施日期】1995年01月01日
【标题】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文号】劳部发〔1994〕481号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解雇好有赔偿金,开除会记入档案,自己辞职应该什么都没有吧

没合同 你怎么要赔偿?
如果有合同,你提出来的话是你赔公司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