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装机兵金手指穿墙:[法律求助]个人住房贷款,银行怎么这么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19 21:25:34
当时买房子,向建行申请住房贷款20W期限为10年,当时是老爸老妈办的,合同上的条款和银行的利息计算公式(说实话那些公式表格那么长,要不是专人上课估计很少人能看懂,而且还有各个条件下适用的)他们都看不太明白,光听那银行职员忽悠就在上面签字了。

现在每个月还款2000多,已经还了3年了。每年还款是2W多,总共还了6W多。去除利息2W,本金应还剩下16W,但他们银行却说需要先还20W10年总共的利息,然后才能在本金上减去。想想总觉得很不合理,我20W明明才用了3年,凭什么就要为10年的利息还款?!而且我要是提前还贷的话,我交那后7年的利息不就平白无故了!这样银行就白白收去了1W多的利息。

我想问下,银行提前收取未来的利息合理不合理?!在顾客不太清楚某重要条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没有告知义务?!

一般的住房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本金还款和等本息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每月的还款额中包含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我粗略地计算一下,月还款额都是2000多元,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如果用等本息还款的话,头几年的还的贷款利息比贷款本金还要多,这是正常的^_^
顾客在签定借款合同之前一定要详细清楚了解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明白后才在借款合同上签名,按指模,签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是有律师见证的,借款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1、假设你表述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银行确实是不合理。
2、据我所知,业内哪家银行也没有这么收利息的。
3、所以我认为可能是你说的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