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火线越南怎么登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1 03:38:59
甲因生意之需向乙借款50万,并以自己价值70余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流动资金不足,又向丙商借8万元以解燃眉之急。甲同样欲以其房屋作担保,但遭到抵押权人乙的反对,无奈之下,甲只好将自己心爱的名贵摩托车质押给丙。丙将这辆价值10余万元的名牌车放在家中后,唯恐遭人盗窃,整天提心吊胆;几天后便与甲商量:质押关系依旧在,但车请甲开回自家去。甲遂又将摩托车取回。后来,甲生意失败,到期无法偿还欠乙的50万借款,而此时,欠丙的8万元也已到期,但甲手头拮据,也同样无法偿清。
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甲与乙的处理比较简单,甲、乙可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以房屋抵押或拍卖款偿付甲方50万元的借款。而甲与丙的8万元借款可分为几种处理方法。第一种:车子在甲方,丙方能提供双方商议让甲方取回车子的证据,通过法律程序,可用车子抵押或拍卖款偿还8万元的借款。第二种:如车子被甲方卖了(前提是瞒着丙方,因车子的所有权暂时是属丙方的,必须征得丙方同意),也就是说车子不在甲方,也没在丙方,丙方同时不能提供车子已被甲方取回的证据,结果是丙方必须以抵押车子的价值扣除8万元的借款之后,余额返还给甲方。第三种:车子被甲方卖了,丙方仍然有提供车子被甲方取回的证据,同样可以请求法院向甲方赔偿8万元借款的请求。第四种:车子还在甲方,而丙方提供不出车子存放在甲方的证据,丙方可以向法院请求事实认定,判定车子返还给丙方作抵押,结果跟第一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