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龙2psv花屏:关于现行劳动法第四条的表述有错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5 22:24:52
我是学人力资源管理的,闲至无聊就翻了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发现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中存在表述错误.大家发现了吗?
尽管不影响其法律原意,但我想法律条文应当给人以严谨的影响,表述上的错误是不应当存在的,故把它提出来与大家共参.
我想你们理解错了,我的意思是“保障”和“义务”的搭配好象是不正确的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这句中间是用 “和” 分隔的
意思是 保障享有权利 和 保障履行义务
不是保障义务

如果是突击完成任务加班应该给你们加班费,如果不给你们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告你们厂领导。

如果是突击完成任务加班应该给你们加班费,如果不给你们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告你们厂领导。

郁闷